辩称行政议员发支持信非贿赂
玻州大臣:反贪会未列为罪行
刊载: Jan 19, 2010 4:20 PM | 更新: Jan 19, 2010 4:25 PM
玻璃市州务大臣莫哈末依沙(Md Isa Sabu,右图)说,由州行政议员或州议员发给人民的支持信函并不能被视为贿赂。
《马新社》报道,他指出,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并没有把这项举动列为贪污的行为,因为这并没有涉及发信者的个人利益。
议员发信时仍需要加倍小心
他也表示,无论如何,他希望州行政议员或州议员在发出支持信函时必须加倍小心。
莫哈末依沙今日在加央的州议会大厦,参加反贪委会为国阵人民代议士及高级官员举办的一项特别汇报会中致词时,这么说。
若举动出错或被诠释为受贿
他说:“可能一位行政议员或州议员的某个举动完全没有贪污的意图,但是若举动出现错误,法律可把这些举动诠释为受贿或行贿,最终他们本身就会面对问题。”
玻州反贪委会主任尤索(Yusof Shamsudin)说,该特别汇报会旨在让该州人民代议士了解贪污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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