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疑普缇泄露验尸报告才报警
反贪会官员辩称无意恐吓证人
反贪会官员拉勿甘尼坚称,他无意恐吓泰国法医普缇,相反地他是因为怀疑后者泄露赵明福的验尸报告内容,才决定报警来维护验尸庭的廉正。
他强调,普缇没有权力定夺赵明福的死因,相反这是推事的责任。
他也指责,普缇滥用证人身份做出不实的报告,伤害大马公民特别是反贪会官员的感受,才是藐视法庭的举动。
“我要表明,这份报案书并非要恐吓普缇。如果真的还想继续当证人,那么她就不应该向法庭以外的人士透露第二度验尸的报告,以照顾这个国家人民的感受。”
“我认为,报告内容需要通过盘诘过程来核实,以及获得法庭接受后,才适合公诸于世。”
“我相信报案书并非要藐视法庭,而是要确保法庭不会受到不负责任人士的玩弄。”
拉勿甘尼(Raub Ghani ,41岁)今日透过反贪会律师阿都拉萨提呈其宣誓书,回应赵明福哥哥赵明基的指责时,如此表示。他相信,赵明基的行动旨在滥用法庭的程序,来遮掩他们向媒体透露消息的做法。
赵明基日前通过律师卡巴星和哥宾星入禀验尸庭,指责反贪会官员有恐吓证人和藐视法庭之嫌,应受法律对付。
推事要求卡巴星提供案例
有鉴于双方各执一词,验尸庭推事阿兹米尔(Azmil Muntapha Abas)最终要求卡巴星提供过去的案例,以证明公务员报警的行为是否构成藐视法庭的罪名。
阿兹米尔也决定把案件展延至2月1日,以便决定拉勿甘尼是否涉嫌藐视法庭及传召后者上庭供证。
对此,卡巴星较后在庭外受记者询问时坦承,他们要寻找类似事实的案例作为证明,几乎是不可能。
不过,他表示,他们还是会尽力陈词,让推事信服拉勿确实涉嫌藐视法庭,并传召他上庭解释。
哥宾星:报警是经过策划
较早时,卡巴星、哥宾星和雪州政府代表律师马立英迪亚斯在陈词时皆强调,不管警方的调查结果如何,拉勿甘尼报警的举动都已经涉嫌恐吓证人和藐视法庭,因此验尸庭应该传召他上庭做出解释。
哥宾星指出,拉勿报警的行径带有恐吓证人的效果,总检察长和总警长做出担保,并不会改变这个事实,反而更进一步证明他报假案。
“《公正之声》已经明确表明资料是来自卫生部,他(拉勿甘尼)已经知道有关投报是没有根据。不过,他还是继续报警,制造恐慌来恐吓普缇和其他正在准备验尸报告的证人。”
“我们认为,这是经过策划的举动,来恐吓证人及干涉司法。因此,法官不能没有传召他上庭解释,就轻易绕过他。”
马立也不满拉勿的行动严重影响普缇的供证,因为普缇已把是否继续来马出庭供证一事,将交由泰国外交部决定。
总检察署是在上周五宣布,经过警方调查证实,普缇并没有泄漏赵明福的验尸报告。因此,警方不会展开任何逮捕和提控行动,并保证普缇能够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到马供证。
“可能是泰国卫生部消息”
不过,阿都拉萨反驳说,拉勿其实是有合理的理由,来怀疑普缇可能泄露验尸报告。
“《公正之声》表示他们是援引卫生部的消息,这有可能是泰国的卫生部。况且,他们在新闻内也刊登普缇的照片,表明她证实赵明福是遭人谋杀,因此拉勿才会怀疑。”
他表示,拉勿其实没有藐视法庭,相反后者是要协助捍卫法庭的诚信。他也指责,《公正之声》报导未经法庭评断的消息,才是藐视法庭。
“验尸庭已经传召约30名证人供证,但是至今都没有人指证赵明福是被谋杀。如果有,验尸庭就应该停止审讯,直接提控谋杀罪名。”
“拉勿的行动其实应该获得大家的肯定。”
阿都拉萨提出二初步反对
另一方面,阿都拉萨在验尸庭开审时,也提出两项初步反对,第一是赵明基没有法律地位来代表普缇提出藐视法庭的申请,第二则是卡巴星援引错误的条文做出申请。
他强调,赵明基并非普缇本人,同时也不是一名心理专家,因此没有法律地位来声称普缇受到恐吓、侮辱或害怕出庭供证。
“立下宣誓书(表明自己受到恐吓)的人应该是普缇,而不是赵明基。”
阿都拉萨也表示,卡巴星应该是援引《1980年初级法庭条规》,处理庭外藐视举动的第34条文来提出申请,而不是援引第26条文,因为该条文是用来处理庭内的藐视举动。
推事裁定明基有法律地位
不过,卡巴星反驳说,家属绝对有资格提出申请,因为他们是死者的家属,与这宗案件有利益关系。
“根据案例,总检察署或拥有显著利益的人士都可以启动藐视法庭的审讯。赵家绝对有足够的利益,因为赵明福是被反贪会残酷的杀死。”
他也坚持,本身没有援引错误的条文,因为他们只是要通知推事庭外发生的事情,并交由后者来决定是否传召反贪会官员。
针对阿都拉萨的初步反对,阿兹米尔最终裁定,赵明基拥有法律地位提出申请。不过,他没有针对程序的问题做出任何裁决。
2月19日传召沙希淡供证
另一方面,验尸庭也决定下月19日继续审理赵明福案,他们将会传召双溪毛糯医院法医组主任沙希淡出庭,针对第二度验尸供证。
副检察司阿巴查菲里透露,普缇和反贪会聘请的英国法医华聂兹斯至今都还没有提呈他们的解剖报告。
反贪会官员拉勿甘尼坚称,他无意恐吓泰国法医普缇,相反地他是因为怀疑后者泄露赵明福的验尸报告内容,才决定报警来维护验尸庭的廉正。
他强调,普缇没有权力定夺赵明福的死因,相反这是推事的责任。
他也指责,普缇滥用证人身份做出不实的报告,伤害大马公民特别是反贪会官员的感受,才是藐视法庭的举动。
“我要表明,这份报案书并非要恐吓普缇。如果真的还想继续当证人,那么她就不应该向法庭以外的人士透露第二度验尸的报告,以照顾这个国家人民的感受。”
“我认为,报告内容需要通过盘诘过程来核实,以及获得法庭接受后,才适合公诸于世。”
“我相信报案书并非要藐视法庭,而是要确保法庭不会受到不负责任人士的玩弄。”
拉勿甘尼(Raub Ghani ,41岁)今日透过反贪会律师阿都拉萨提呈其宣誓书,回应赵明福哥哥赵明基的指责时,如此表示。他相信,赵明基的行动旨在滥用法庭的程序,来遮掩他们向媒体透露消息的做法。
赵明基日前通过律师卡巴星和哥宾星入禀验尸庭,指责反贪会官员有恐吓证人和藐视法庭之嫌,应受法律对付。
推事要求卡巴星提供案例
有鉴于双方各执一词,验尸庭推事阿兹米尔(Azmil Muntapha Abas)最终要求卡巴星提供过去的案例,以证明公务员报警的行为是否构成藐视法庭的罪名。
阿兹米尔也决定把案件展延至2月1日,以便决定拉勿甘尼是否涉嫌藐视法庭及传召后者上庭供证。
对此,卡巴星较后在庭外受记者询问时坦承,他们要寻找类似事实的案例作为证明,几乎是不可能。
不过,他表示,他们还是会尽力陈词,让推事信服拉勿确实涉嫌藐视法庭,并传召他上庭解释。
哥宾星:报警是经过策划
较早时,卡巴星、哥宾星和雪州政府代表律师马立英迪亚斯在陈词时皆强调,不管警方的调查结果如何,拉勿甘尼报警的举动都已经涉嫌恐吓证人和藐视法庭,因此验尸庭应该传召他上庭做出解释。
哥宾星指出,拉勿报警的行径带有恐吓证人的效果,总检察长和总警长做出担保,并不会改变这个事实,反而更进一步证明他报假案。
“《公正之声》已经明确表明资料是来自卫生部,他(拉勿甘尼)已经知道有关投报是没有根据。不过,他还是继续报警,制造恐慌来恐吓普缇和其他正在准备验尸报告的证人。”
“我们认为,这是经过策划的举动,来恐吓证人及干涉司法。因此,法官不能没有传召他上庭解释,就轻易绕过他。”
马立也不满拉勿的行动严重影响普缇的供证,因为普缇已把是否继续来马出庭供证一事,将交由泰国外交部决定。
总检察署是在上周五宣布,经过警方调查证实,普缇并没有泄漏赵明福的验尸报告。因此,警方不会展开任何逮捕和提控行动,并保证普缇能够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到马供证。
“可能是泰国卫生部消息”
不过,阿都拉萨反驳说,拉勿其实是有合理的理由,来怀疑普缇可能泄露验尸报告。
“《公正之声》表示他们是援引卫生部的消息,这有可能是泰国的卫生部。况且,他们在新闻内也刊登普缇的照片,表明她证实赵明福是遭人谋杀,因此拉勿才会怀疑。”
他表示,拉勿其实没有藐视法庭,相反后者是要协助捍卫法庭的诚信。他也指责,《公正之声》报导未经法庭评断的消息,才是藐视法庭。
“验尸庭已经传召约30名证人供证,但是至今都没有人指证赵明福是被谋杀。如果有,验尸庭就应该停止审讯,直接提控谋杀罪名。”
“拉勿的行动其实应该获得大家的肯定。”
阿都拉萨提出二初步反对
另一方面,阿都拉萨在验尸庭开审时,也提出两项初步反对,第一是赵明基没有法律地位来代表普缇提出藐视法庭的申请,第二则是卡巴星援引错误的条文做出申请。
他强调,赵明基并非普缇本人,同时也不是一名心理专家,因此没有法律地位来声称普缇受到恐吓、侮辱或害怕出庭供证。
“立下宣誓书(表明自己受到恐吓)的人应该是普缇,而不是赵明基。”
阿都拉萨也表示,卡巴星应该是援引《1980年初级法庭条规》,处理庭外藐视举动的第34条文来提出申请,而不是援引第26条文,因为该条文是用来处理庭内的藐视举动。
推事裁定明基有法律地位
不过,卡巴星反驳说,家属绝对有资格提出申请,因为他们是死者的家属,与这宗案件有利益关系。
“根据案例,总检察署或拥有显著利益的人士都可以启动藐视法庭的审讯。赵家绝对有足够的利益,因为赵明福是被反贪会残酷的杀死。”
他也坚持,本身没有援引错误的条文,因为他们只是要通知推事庭外发生的事情,并交由后者来决定是否传召反贪会官员。
针对阿都拉萨的初步反对,阿兹米尔最终裁定,赵明基拥有法律地位提出申请。不过,他没有针对程序的问题做出任何裁决。
2月19日传召沙希淡供证
另一方面,验尸庭也决定下月19日继续审理赵明福案,他们将会传召双溪毛糯医院法医组主任沙希淡出庭,针对第二度验尸供证。
副检察司阿巴查菲里透露,普缇和反贪会聘请的英国法医华聂兹斯至今都还没有提呈他们的解剖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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