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严厉谴责,联邦政府起诉4位瓜拉光抗毒臭运动领袖涉及非法集会,并导致他们被判监禁两周和罚款五千令吉。

500名霹雳州瓜拉光新村居民在2001年发动的和平示威,乃是行使他们的基本人权,吁请当时的州务大臣达祖罗斯里尽速搬迁距离新村仅有三尺之遥的集南成胶厂。该胶厂常年发出恶臭,已严重影响村民的健康。

双重标准处理巫青示威

警方不但当场逮捕3名抗毒臭委员会领袖蔡信昌、陈金城、张明道以及社会主义党中委瑟加,还引用恶名昭彰的警察法令27条,以违反27条(2)的非法集会罪名将4名领袖控上法庭。很显然的,警方的处理和最近巫青团和大马土著权威组织(Perkasa)到澳洲大使馆外示威,槟州马来商会被允许到州政府大厦前示威全然不同。

“我们促请国阵政府正视民间的民主化诉求,即刻废除《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还人民集会自由和表达自由的基本人权!我们也吁请警察和总检察署尊重4名抗毒臭运动领袖的宪赋权利,马上撤销针对他们的无理控诉。”

民权委员会认为,《1967年警察法令》第27条赋予警察管制集会和发出准证的权利,已剥夺马来西亚人民的集会自由和表达自由的权利,违反民主精神。

国阵政府滥用警政权力限制人民的公共生活,压制社会的不满声浪,乃是害怕群众力量汇川成海,威胁国阵的政治权力。无论是内安法令、紧急法令还是警察法令27条,都是国阵为了确保政治垄断地位所斥诸之反民主手段,无关社会安宁和秩序。

首相换了三人法令未变

人民必须关注,近30年来国家领导人换了三人,警察法令的反集会自由条文却丝毫未变。阿都拉成立皇家警察调查委员会,却无法落实改革,纳吉的“政府转型计划”只是着眼于行政改良,可见国阵在308海啸后对民主化还是没有任何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