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 就在三名犯下通奸罪的女性回教徒接受鞭刑,成为我国首宗回教鞭刑案的事件震惊国内外组织,政府忙着解释澄清之际,作风开明的前玻璃市州宗教司莫哈末阿斯里(左图)赞成向回教徒施加鞭刑,但是必须符合条件谨慎执行,包括确保不会致伤受刑者或带来过分的痛楚。

目前被控 无准证授课 的阿斯里今日向媒体发表声明,阐述本身对回教鞭刑的立场与看法。

不应为受刑者带来过分痛楚

阿里斯强调,回教法向犯下饮酒与通奸罪的回教徒实施鞭刑,其用意不在于让受刑者感到过分的痛楚,而是要让给受刑者一个教训,因此回教鞭刑是不会致伤受刑者的。

“根据圣训,一些案件只是以布或手来鞭打,这与民事法庭一般所施行的鞭刑是不同的。”

他表示,如果鞭刑具有回教元素,不致伤也不带来过分的痛楚,此举比起囚禁数月或数年,来的更好。

“因此反对鞭刑是不恰当的。”

闯入私人地点取缔不应鞭刑

NONE 不过,阿斯里也列下鞭刑的条件,即犯者必须是在公开场合或其他人看得到的情况下,被发现进行通奸,例如在娱乐中心、表演舞台上,或者从事卖淫活动,才能施以鞭刑。

他表示,若犯者是在宗教局官员监视跟踪,并闯入闭门的私人地点取缔,就违反回教教义,不应以鞭刑来处罚犯者。

须交代涉及男性如何受惩罚

另外,阿斯里表示,当局也必须公开交代,涉及通奸的男性回教徒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避免让人以为回教法歧视女性。

除了饮酒的回教徒,阿斯里认为涉及酒业的回教徒也应受到处罚,包括拥有酒业股份的回教徒,以及鼓励不道德行为的娱乐中心东主。

他提醒反对回教鞭刑的非政府组织扪心自问,究竟是反对鞭刑的执行方式,还是反对回教法,若是前者,就专注于讨论执行方式,不要尝试质疑回教法的公正性,否则将引起紧张;若是后者,反对回教发的回教徒将在死后面对惩罚。

谨慎执行勿步阿富汗后尘

阿斯里强调,回教倾向于教育而非惩罚,因此若有其他方式对付犯下不道德罪行的人士,无须诉诸惩罚,那是更好的方式。

他说,在国内注入更多的回教元素是一件好事,但是对于现代国家来说,这个过程必须谨慎与仔细的执行,不要步上巴基斯坦或阿富汗的后尘,因此必须由开明、不奉行教条主义的回教学者来监督与给予政府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