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申请上诉马哈迪诽谤案件
联邦法院三司两法官退出审讯
由于上诉庭早前撤销其针对前首相马哈迪的诽谤案,安华因此向联邦法院申请上诉;不过该审讯今天出现重大变化,3名承审法官的其中两人宣布退审讯。
联邦法院原本择订今天裁决是否发出准令给安华,以挑战上诉庭撤销他起诉前首相敦马哈迪诽谤,要求索偿1亿令吉的上诉申请。
两法官曾审理非法革职案
但是在安华代表律师卡巴星的要求下,法官哈欣尤索夫(Hashim Yusoff)和祖基菲里(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退出审讯,因为他们过去曾经参与安华起诉马哈迪将他非法革职的案件。
马来亚大法官阿里芬(Arifin Zakaria)宣布将审讯展延到下周,并且将在较后时间通知起诉和辩护双方未来的审讯日期和时间。
辩方要求证明有偏袒危险
早前,马哈迪代表律师林甘(VK Lingam)向法庭表示,若安华要撤换法官,则后者必须具体说明在何种情况下,这些承审法官会带来偏袒的真实危险。
上诉庭法官在2009年10月20日批准马哈迪申请撤销安华起诉他诽谤的案件,当时法庭的理由是基于安华代表律师在入禀上诉庭时犯下“技术性错误”,即代表律师没有使用“国语”,即马来语来准备上诉备忘录。
当时,法庭耶裁决安华不能再针对诽谤诉讼重新提出上诉,同时,不能针对所犯下的技术性错误再次入禀上诉庭。
马哈迪于2005年9月9日在大马人权委员会大会的记者会上,公开表示“我不允许有鸡奸者在我的内阁,以及试想像一个同性恋者的首相……没有人会安全”。这样的言论引起安华不满,因此提起诽谤诉讼。
但案件在高庭就被撤销,高庭法官当时(2007年7月4日)的判决表示,安华的诉讼明显站不住脚,同时滥用司法程序。
非法革职案下周一有裁决
另一方面,卡巴星在退庭后向媒体透露,联邦法院将在下周一(8日)对安华起诉马哈迪非法革职的案件作出最后的裁决。
安华是在1998年遭前首相马哈迪开除副首相职,并开除巫统党籍,较后因渎职与肛交罪刑被判入狱。
同年11月3日,安华入禀高庭,要求宣判当时的首相马哈迪革除他的内阁部长职位时违反联邦宪法43(5)条款。
联邦宪法43(5)条文说明除第(4)款的规定,除首相外,其他部长是根据国家元首的意旨任职,除非任何部长之委任已被国家元首根据首相的劝告革除,不过任何部长可辞职。
安华也要求宣判他的被革职不合法,以及宣判他仍是大马内阁的一名部长。首相及大马政府被列为此案第一及第二答辩人。
高庭于1998年12月23日撤销安华对首相与大马政府的诉讼。接着,安华提出上诉,但是上诉庭三司于2007年4月25日驳回,指他于1998年9月2日遭革除副首相兼财政部长的职位为不合法、无效及违宪的上诉。此后,安华再向联邦法院上诉,案件并于去年12月3日 开始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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