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彭亨州苏丹决定宽赦前兼职女模卡蒂卡所面对的鞭刑,并以社会服务作为替代,大马回教律师协会表示遗憾,并强调苏丹应该捍卫回教法律,坚持卡蒂卡应为饮酒的罪名惩以鞭刑。

Kartika Sari Dewi Shukarno 现年33岁的卡蒂卡于2008年7月11日,在遮拉丁一家酒店因喝酒而被逮捕。之后被控上关丹回教法庭的卡尔迪卡承认有罪,法庭判她5000令吉罚款及打鞭6下的刑罚。

原本卡蒂卡应该在2009年8 月24日被送往加影女子监狱一周以进行鞭刑。无论如何,当局在最后一分钟时取消有关的行动。

彭亨州王储东姑阿都拉阿末沙昨日指出,彭亨苏丹是基于人道理由,宽赦卡蒂卡所面对的鞭刑,并以社会服务作为替代。

批苏丹谕令或不符回教法律

不过,回教律师协会今日发表文告批评,苏丹的谕令并未顾及卡蒂卡的个人意愿,后者坚持不提出上诉,同时愿意承担鞭刑。

该协会担心,虽然苏丹身为州宗教首长,但是陛下这项谕令却可能与回教法律不符。

“陛下理应捍卫回教法律和巩固回教法庭的机制。身为宗教首长的权力,应该用于宗教的刑罚上。”

声称回教鞭刑具有教育意义

NONE 该协会进一步指出,回教法律已阐明饮酒所应接受的刑罚,虽然6下鞭刑并未达到回教法律的规定,但是却理应加以执行,因为它相对比较符合回教法律。

该协会也质疑苏丹基于人道精神宽赦卡蒂卡的说法,并认为有关鞭刑非常轻微,具有本身的独特意义。

“回教鞭刑不同于民事鞭刑,后者将伤害和残害犯人,但是回教鞭刑却具有教育意义,如同父亲教导孩子一般。”

该协会表示,苏丹应该按照州宗教司根据回教法律的劝告,对犯人给予宽赦,因此质疑有任何条文批准以社区服务取代鞭刑。

该协会也批评政治人物,包括部长反对党领袖和非政府组织,为了在这个课题上捞取政治利益,不惜背弃本身信仰的回教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