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反对党国会领袖安华要求检控单位起诉赛夫诽谤(Qazaf)案遇挫,吉隆坡回教高庭今早驳回安华的申请,裁决检控单位可独立行事,自行决定是否起诉或撤销任何控状。

安华是在2008年7月9日向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报案,要求当局以回教法中的刑事诽谤罪名,提控声称被他鸡奸的前助理赛夫。

后来,安华声称当局早在2009年8月完成调查,却没有对赛夫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因此他就再次入禀联邦直辖区回教高庭,要求法庭运用权力指示3名答辩人,根据回教法律执行职务,尽快提控赛夫。

这3名答辩人是联邦直辖区回教检控主任三苏丁(Shamsiddin Hussain)、联邦直辖区宗教局总监仄末仄阿里(Che Mat Che Ali),以及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加米基尔(Jamil Khir Bahar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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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安华的申请无理取闹

高庭法官在3月聆听答辩人的初步反对和双方辩论后,今日批准加米基尔的初步反对,驳回安华要求检控单位起诉赛夫丁申请。

法官莫哈末舒克(Mohd Shukor Sabudin)裁决,安华的申请是无聊和无理取闹。

“检控单位是一个独立单位,可以自行决定起诉或撤销控状。”

不过,安华仍可以就此裁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