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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本月初和月中摆脱虚报和失信控罪后,雪州行政议员刘天球特别助理黄传好(右图)今天第三次获得诉讼胜利,摆脱三项控罪中的仅剩失信控罪。

这项控状指黄传好涉嫌失信2500令吉支票款项,触犯刑事法第406或者403条款的指控。有关支票是支付在去年7月30 日至9月16日,在雪邦县署底下的双溪比力州议席举办的一项清洁运动的开销。

根据控状,黄传好因而在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则将入狱1至10年、鞭笞及面对罚款。

《马新社》报道,沙亚南地庭法官末甘尼(Mat Ghani Abdullah)今天宣判,黄传好该项控罪的表面罪名不足,可在无需出庭自辩的情况下,当庭无罪释放。

第三证人才应该被起诉

他在下判之前更斥责检察官,没有搞清楚应该起诉的对象,该告没告,却告没有问题的人。

“我要斥责反贪委员会的做事的方法,检控官没有起诉第三证人(前公正党员莫哈末再尼[Mohd Zaini Abd Rahman]),他是领款的人。我认为他才是应该被起诉的人。这是实在让我惊讶。”

欣慰自己能够全身而退

在获判无罪释放后,黄传好告诉媒体,他对自己能够全身而退感到欣慰。

“我没有任何欺骗的企图。我要感谢我的辩护律师,以及那些不断支持我的朋友。”

黄传好在4月2日摆脱第一项控状,指他在去年配合国庆日庆典,向雪邦县署提供一张订购2500个总值2500令吉的汽车国旗的 伪造发货单;地庭在未传召他出庭自辩的情况下,宣判他无罪释放。

他于4月21日再度摆脱第二项失信控罪,指黄传好于去年2月19日移交一张5000令吉支票,作为举办居民协会与双溪比力乡村安全及发展委员 会进行交流会的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