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国会大厦参与非法集会
法庭判十被告证据不足获释
刊载: May 4, 2010 4:17 PM | 更新: May 4, 2010 4:20 PM
地方法庭今日宣判,10名被控于2007年在国会大厦参与非法集会的人士,包括2名来自反对党的国会议员及1名州议员无罪释放。
根据《马新社》报道,法官法蒂雅依德利斯是基于主控官查尔斯费南德斯副检察司,对起诉10名被告的表面证据不足,而作出上述判决。
无证人显示在国会前集会
法官在庭上说,本案传召的13名证人作出的供证显示,有一些人当时确实聚集在国会大厦的出口,不过,没有任何证人的证词显示那是一场集会。
10名被控非法集会的人士,包括回教党蒂蒂旺莎区国会议员罗洛、回教党瓜拉吉赖区国会议员哈达南里、社会主义党哥打白沙罗区州议员莫哈末纳西尔、回教党青年团长纳斯鲁丁、回教党妇女组主席诺丽达,法庭宣判他们无罪,当庭释放。
另外5名罪名不成立的被告,包括莫哈末沙比里、哈欣阿旺、阿兹拉阿里芬、莫哈末巴迪拉及洪旭崖。
根据控状,上述10人被控于2007年12月11日早上11时,在国会大厦出口非法集会,因而抵触1967年警察法令第27(5)条文,并在同一法令第27(8)条文面控。一旦罪成,则将入狱 1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阅读评论0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