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反贪会非办公时间盘问
律师公会严厉炮轰法庭失职
针对联邦法院驳回行动党加影市议员陈文华的上诉,允许反贪污委员会可在非办公时间盘问证人的裁决,律师公会对此表示失望,抨击这否定了证人的基本自由和无法保障证人的利益。
律师公会主席拉古纳(左图)批评,法庭既然作为解决分歧的仲裁机构,扮演着检查及平衡机制的角色,但如今法庭却赋予反贪委会更大的空间,等同法庭失职。
他表示,执法机构不能毫无约束般,任意盘问证人和嫌犯,反之类似的盘问权应依据法律权限和个人的基本自由权而定。
证人应与嫌犯同等待遇
拉古纳指出,协助调查的证人应获得与嫌犯般的同等保护与权利,例如1953年扣留所法令第20项条文所赋予的足够休息规定。
“证人将受鼓励在接下来的盘问中协助调查,唯有这样,他们才不会对盘问感到害怕,或是恐惧于长时间的不合理录供。”
早前,律师公会已针对上诉庭在去年12月推翻高庭裁决反贪会在非办公时间盘问证人属于非法的裁决感到失望,并赞赏高庭的裁决是一项推动保障人权和提升执法机构效能的前瞻行动。
不过律师公会也欢迎反贪委会首席专员阿布卡欣宣称,反贪委会官员已遭下达指示,尽量在办公时间内盘问证人,以及官员必须针对在非办公时间盘问证人,作出明智的判断和解释的措施。
证人无法拒绝夜间录供
对愿意在非办公时间接受盘问,同时有律师陪同的证人,律师公会表示反贪会可以这么做。不过,随着联邦法院和上诉庭作出有利于反贪会的判决,证人已无法拒绝反贪会可在非办公时间盘问的指示。
律师公会促请政府采取行动保障证人权益,以及提高调查的透明与负责任文化,此举长期而言有助提升执法机构的公信力。
联邦法院3司于本月20日,维持上诉庭早前裁决,驳回陈文华挑战反贪会可在非办公时间盘问证人的入禀申请,并裁决陈文华必须支付3万令吉堂费。
陈文华代表律师卡巴星针对裁决,炮轰证人的权利不如嫌犯,导致证人心存恐慌,不敢挺身作证。
无论如何,这项裁决是最终决定,因为联邦法院的裁决无法被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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