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

遭警方援引《1969年紧急法令》无审讯扣留60天与限制 居留两年的未成年少年嘉根德兰(Jagendran Panir Selvam),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内政部的限制居留指令,并获得高庭允许。

聆 审此案的高庭法官查瓦威(Mohd Zawawi Salleh)将案件定于7月5日过堂。

控诉扣留期间被折磨

4天前才年满18岁的嘉根德兰,与另外3名人士在2009年12月 21日于士毛月遭加影警方逮捕,罪名是危害公众以及拥有遭偷窃的摩多车。

警方接着在2010年1月10日,援引紧急法令无审讯扣留4人长 达60天,包括当时只有17岁的嘉根德兰。他们控诉在扣留期间遭到生理与心理上的折磨。

限 制居留禁返回家乡

扣留期在今年3月9日结束后,内政部又于3月11日援引紧急法令底下的第4A(1)条文,将他限制居留在 森美兰的宁宜长达两年,禁止他回返家乡士毛月。

士毛月与宁宜距离大约2至3小时的车程,虽然家人能够前往宁宜探望嘉根德兰,但是他不得离 开该区。

嘉根德兰的父亲巴尼尔(Panir Sewam)于是于今年4月19日入禀高庭,申请司法审核内政部的限制居留指令。

他 将副内政部长、森州总警长、全国总警长和大马政府列为答辩人。

巴尼尔要求法庭宣判,副内政部部长根据《1969年紧急法令》第4A(1)条文所发出的限制居留令,是非法与无效的。

他在入禀书中表示,根据《2001年儿童法令》,限制居留令不能用在未成年人士身上。

代表上述4造的联邦高级律师莫哈末晋(Mohd Zin Ismail)并没有对申请人的申请提出反对。

另两名被扣者也未成年

另外3名与嘉根德兰一起被捕的人士当中,还有两名也 是15岁的未成年少年,即古纳西兰(S Gunaseelan)和布斯巴纳登(M Puspanathan),第四人则是21岁的拉兹古玛(V Rajkumar)。

协助4名被扣者的人权组织“人民之声”发表文告指出,警方至今不曾在任何法庭上证明4人的罪名,相反的却扣留与折磨 他们,获释后再对他们实施限制居留。

剥夺与家人生活的自由

人 民之声强烈谴责内政部以紧急法令扣留未成年少年,并限制他们的行动。

“他们在受限的地区内很可能面对可怕的经历和困难,他们的行动自由、 接受教育的自由,以及最重要的,就是与家人一起生活的自由,都遭到剥夺。”

“盲目签署扣留令的部长明显已滥用权力。”

紧急法令比内安法令更糟

该组织指出,根据媒体报道,目前有819名人士在紧急法令下 遭无审讯扣留,这显示紧急法令比内安法令更加恶劣。

“人民之声要重申我们的立场,即政府应该废除所有允许无审讯扣留的法令,让扣留者接受 公平的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