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大纵火案审讯检方出师不利
化验师指证物找不到汽油痕迹
5名马大生被控在首相夫人罗斯玛走访前夕擅闯、纵火和涂鸦案今天在吉隆坡地庭正式开审。但在审讯首日,检方似乎出师不利,首位控方证人说法就形同“拿石头砸自己脚”。
第一名被检方传召的证人是来自国家化学局的化学检验师法奥兹(Mohd Fauzi Ghazali)。他表示,警方呈交给他检验的所有证物都未能找到易燃碳化合物,包括汽油。
法奥兹表示,警方在去年12月4日当时给他共19份证物,包括警方鉴证采样的棉花棒、嫌犯衣物、手表、戒指、宝特瓶等。
不过,法奥兹在副检察司安瑟(Anselm Charles Fernandez)的询问下补充说,由于汽油容易挥发,因此一旦放置时间久,汽油挥发完毕,就无法再找到任何痕迹。
他也说明,根据其检验,三项证物所存在的油漆,并非来自同一种油漆。
在辩方律师的质询下,法奥兹也承认警方在呈交证物时,并没有要求他填写交接表格。
面对纵火擅闯涂鸦三项罪名
今天被起诉的学生包括依祖丁(Mohd Izzuddin Hilmi Mohamad Zaini)、莎鲁丁(Mohd Syahruldeen Ahmad Rosli)、沙查尼慕尼(Mohd Shazni Munir Mohd Ithnin)、莫哈末艾扎(Muhammad Aizat Roslan)和莫哈末沙菲(Muhammad Saufi Jelani)。
他们面对的三项控状是:一、企图在2009年6月26日凌晨4点在回教研究学院纵火,涉嫌触犯刑事法典第436条款;二、涉嫌在同一时间和地点擅闯,触犯刑事法典第447条款;三、涉嫌涂鸦和倾倒汽油,违反刑事法典第427条款。
面对超过十二年监禁的风险
一旦第一控状成立,他们可被判监禁高达10年或者罚款;第二控状成立则带来6个月监禁和3000令吉罚款;而第三控状一旦成立,他们可被判监禁最多2年或/和罚款。
罗斯玛是去年6月24日到访马大,出席在回教研究院礼堂举办的为巴勒斯坦人民筹款活动。然而在当日早晨,有关当局发现除了马大回教研究院礼堂墙壁遭到涂鸦“C4”、“不祥的妻子”(bini puaka)和“阿旦杜亚谋杀者”(pembunuh Altantuya)的字眼。
此外,原本准备经过迎接嘉宾的红地毯,也出现遭倾倒燃油的污迹。
沙查尼慕尼有四不在场证人
在传召证人之前,被告沙查尼慕尼的律师拉兹兰(Mohd Radzlan Jallaudin)向法官罗查娜(Rozana Ali Yusof)要求展延审讯,因为他当事人甫找到不在场证人,因此希望控方和警方能够现为这些证人录供后,才继续审讯。
不过,法官驳回他的申请,指录供和审讯可以并行;未来若有需要,检方仍可以中途撤销提控。
拉兹兰休庭时告诉媒体,他拥有4名室友证人,能够证明其当事者在案发当时,跟他们在一起,因此不可能出现在案发现场。
警方摄影提呈卅八照片证据
第二名被传召的证人是警方摄影师锡玛斯里,他负责案发现场的摄影。他向法庭提呈了38张照片,包括现场遭涂鸦的墙面、红地毯、礼堂大门、嫌犯衣物和摩多车。
法官在完成两名检方证人提出口供后,在下午1点半宣布休庭午休,到下午2点半继续开审。检方早前宣称将传召17名证人。
其他被告依祖丁(Mohd Izzuddin Hilmi Mohamad Zaini)和莎鲁丁(Mohd Syahruldeen Ahmad Rosli)的代表律师是阿费兹(Mohamad Arfizi Mohd Ramli);而剩余的莫哈末艾扎(Muhammad Aizat Roslan)和莫哈末沙菲(Muhammad Saufi Jelani)则由律师祖哈兹米(Zulhazmi Shariff)和苏亚普特拉(Suryaputra)代表。
地庭在下午开庭后,继续传召检方证人。而第5警方证人尼克洛斯阿兹兰(Nik Ros Azhan Nik Hamid),在接受另一名副检察司爱达图阿祖拉(Aidatul Azura Zainal Abidin)的质询时,向法庭表示,当他抵达案发现场时,仍可以嗅到强烈的汽油味。
如此一来,他将红地毯收起来,并且将他呈交给调查官纳基(Najeeb Mohd Isa)以作进一步检验。
他指出,他当时也发现红地毯上有一条黑线。
本案将在明天继续开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