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 苏淑桦挑战《大专法令》违宪的司法复核申请失敗,导致她需要支付3000令吉的堂费。学运今天呼吁公众“一人一元挺淑桦”,表达对其行动的支持。

“由於《大专法令》违宪案并非苏淑桦的个人斗争,而是所有大专生的权利与自由的未来。因此我们将以一人一元的筹募方式来支付RM3000,以示我们对她的支持。”

经过5年的波折,高庭在6月4日以大专法令第 15条文已经修改为由,而 宣判 有关法令并未违宪,并谕令苏淑桦在30天内支付3000令吉的堂费。

公众可将钱汇特定银行户口

 
学运组织秘书叶兴隆今天发表文告表示,任何愿意捐募的人士都可以将钱汇入指定的银行户口:

银行    :AmBank

户口号码  :137-202-200053-4

户口名字  :DEMA ENTERPRISE

若捐款人愿意公开资料(姓名、款项)请把详情发送给:

许承贤

电邮:carlitokhaw@gmail.com

电话:0164045348

筹募期限:6月14日至7月1日

面子书网页: http://www.facebook.com/group.php?gid=135190466496235

理大指苏淑桦为蔡添强助选

soh sook hwa UUCA case 191005 soh banner 2004年11月24日,理科大学学生事务处传召苏淑桦出席听证会,以2004年3月15日的《星洲日报》及《中国报》的图片剪报,指苏淑桦为人民公正党峇都区国会议席候选人蔡添强助选。

同年12月2日,校方判苏淑桦抵触《1971年大专法令》(1975年修正)第15(1) 及(3)条文,即大专生不能对政党表示同情、支持或反对。

遭校方罚款两百和书面警告

苏淑桦是触犯了理科大学校规而受罚款马币两百元以及书面警告,而校规的法律依据是《1971年大专法令》。根据《1971年大专法令》,若被告不满意校方的判决,必须上诉到高等教育部。苏淑桦按照程序上诉,而高教部也已复函,驳回苏淑桦的上诉。

苏淑桦遂在2005年 10月入禀吉隆坡高等法院,要求法官就高教部的决定进行司法复核,并要求法院宣判剥夺学生结社及参政自由权的《大专法令》第15条款违宪。这五年间法院一直以各种技术理由展延聆听苏淑桦的申请。

最终吉隆坡高等法院特别权力庭以《大专法令》第15(1)(a)条款已被修改以及理大校方听证会没有出现任何不公平的争议点,驳回理大毕业生苏淑桦挑战《大专法令》违宪司法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