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索取赛夫医药报告被驳
高庭裁决控方无须提供文件
刊载: Jun 18, 2010 11:10 AM | 更新: Jun 18, 2010 12:44 PM
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申请,拒绝他索取吉隆坡中央医院3名医生在为原告人赛夫检查后,所撰写的医药报告和采样等文件。
高庭法官查比丁(Zabidin Md Diah)是在中午12点,宣布这项裁决。
法官说,没有法律条文或根据,控方必须提供上述文件。
“因此,我驳回有关申请。”
安华的肛交案将在7月14日继续审讯。
安华代表律师卡巴星说,他已经接获指示,将对今日的败诉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申请索取赛夫完整病例
安华律师团在6月4日入禀法庭,申请取得上述3位医生的诊断笔记、报告、资料、采样和其他笔记。他们也申请取得赛夫在吉隆坡中央医院接受检查时的完整病历。
此外,安华也要求检方提供,在有关检查中所使用的性侵害标准检验仪器和工具。
辩方也要求取得3名吉隆坡中央医院医生凯鲁哈山(Khairul Nizam Hassan)、拉查里(Mohd Razali Ibrahim)和萧学锋(Siew Sheue Feng,译音)的资格和行医经验。
辩方所聘请的澳洲鉴证专家大卫威尔斯(David Wells)早前表示,除非能够取得上述的文件,否则他将无法执行他的任务。
来自维多利亚鉴证医学机构的大卫指出,若无法取得这些文件,他给辩方律师团提供意见的能力将“严重受打击”。
在一般的刑事案审理中,检方需要在开审之前提供辩方所有的文件。
不过,联邦法院裁决早前裁决,检方无需这样做,因为辩方可以在审讯过程提出申请,取得相关的文件。这项裁决导致安华律师团必须提出申请才能够取得检方所使用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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