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咬警罪成而被判罚款2000令吉的人民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至今其议员资格仍未明朗,前行动党万里望国会议员范俊登的胞弟范相登,希望蔡添强不要重演其胞兄35年失去议员资格的厄运。

范相登昨日在接受《新海峡时报》昨日访问时表示,他希望蔡添强勿重演其胞兄当年身份情况的命运。范相登也是前新街场国会议员(1974年至78年),后来退出行动党并加入马华,一度活跃于华团。

“在我胞兄的案件中,从来就没有一个明确的决定。”

“下议院原本应该开会决定,当时已经成立一个特别委员会,但是却没有结论。”

范俊登未获议员退休金

NONE 他说,范俊登(右图)到最后都未被告知,本身是否还是万里望国会议员,甚至没有获得国会议员的退休金。

“我们应该看法官下判的意愿,而不是法律的表面意思。法庭无意撤销他的议员资格或举行补选。”

他说,由于此案事关重大,因此法庭必须公平与公正的执行联邦宪法第41(1)(E)条文。根据联邦宪法第48(1)(e)条文,若一名国会议员被判监禁不低于1年以上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其议员资格将会被取消。

行动党全国主席兼资深律师卡巴星是根据范俊登的判例,认为罚款必须低于2000才算不丧失议员资格,因此断定蔡添强已丧失国会议员资格。

因触煽动法令惹祸上身

当年在党内外声望与影响力蒸蒸日上的范俊登是党报《火箭报》的英文版主编,他在1970年12月出版的第二期《火箭报》刊登一篇行动党槟城州主席黄基识的演讲词,结果遭政府以《煽动法令》对付。范俊登与黄基识在同年5月11日被吉隆坡高庭宣判罪名成立,罚款2000令吉或入狱6个月。

不过,范俊登较后在联邦法院上诉得直,1973年5月英国枢密院也维持联邦法院的大多数判决,并下令重审此案。

当案件在1975年重审时,范俊登已在1974年大选中选为霹雳州万里望国会议员和八打灵州议员。接着吉隆坡高庭在1975年1月13日宣判范俊登煽动罪名成立,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虽然范俊登决定上诉捍卫议员资格,但是选委会却抢先指示万里望国会议席在3月15日举行补选。

行动党反对这场补选,因为当时范俊登仍在上诉中,结果高庭在投票日的两天前才宣判补选不合法,导致选委会被迫取消补选。

当时国阵为了表明与范俊登案件无关,选择不参与补选,结果在2月27日的提名日,只有行动党的叶锦源面对两位独立人士的挑战。

虽然成功暂时保住议员资格,但是联邦法院却在1975年7月驳回范俊登的上诉,之后他于1977年5月再上诉至英国枢密院同样败诉,最后失去议员资格,5年内无法参与选举和担任公共职务。

沮丧的范俊登在1975年12月决定远赴伦敦深造,并在1978年5月19日从印度致函行动党秘书长林吉祥退党,理由是不满林吉祥在新加坡人权问题上持有双重标准,于是这颗政坛明星就此退出政坛。

范俊登在2004年一度重返行动党,但是过后却再次退隐政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