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指蔡添强仍是峇都议员
除非政府提呈动议撤换资格
刊载: Jun 21, 2010 5:57 PM | 更新: Jun 21, 2010 8:00 PM
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今日表态,蔡添强依然是峇都区国会议员,除非政府向国会提呈动议,撤销其议员资格和获得通过。
根据《星报》报道,班迪卡表示,蔡添强目前仍未耗尽所有上诉管道,包括向元首寻求宽赦。
吉隆坡高庭在6月17日针对蔡添强被控咬伤警员上诉案做出减刑的判决,改为把罚款降至2000令吉或以坐牢2个月取代。不过,这个罚额刚好落在丧失国会议员资格的边界,因此引起不同的诠释纷争。
联邦宪法第48(3)条款阐明,一名国会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将丧失国会议员的资格。
法官加沙里查今日重申,峇都国会议席无须进行补选,他也不会修改其判决。
班迪卡仅召见数家媒体
随着法官再次表明立场,目前球已在落在下议院议长班迪卡和选委会主席阿都阿兹的脚下。若他们不顾法庭判决,坚持必须进行补选,就会掀起另一轮的司法争议。蔡添强已经表态将不会寻求上诉。
有鉴于班迪卡的态度关键,因此众多媒体今日在国会一直等待他召开记者会,作出表态。
但据悉班迪卡(左图)今日只是召见了数家主流媒体,包括《马新社》、《星报》、《太阳报》和《每日新闻》,向他们表明本身的立场。
阅读评论0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