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

人民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因为参与集会被警方阻拦,结果演变成为媒体报道所谓的“咬警案”,遭罚款2000令吉掀起国会议员资格悬空的问题,除了引发各界对罚款数额诠释的争议,也牵引出另一个更大的问题,即现有以坐牢及罚款额来剔除民选议员资格的法令,犹如一把悬在半空中的达摩克里斯剑(Sword of Damocles),进而产生“内有恶犬”的自我审查心态,让人民代议士在履行本身职务时备感威胁。

蔡添强是在2007年12月11日参与由干净及公平选举联盟(Bersih)所号召的抗议大集会,坐车欲进入国会呈交备忘录,反对修宪延长选委会成员的年龄限制时,遭警员强行抬走,在挣扎过程中被指咬伤一名警员的手臂,结果被判触犯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原本推事庭惩罚他监禁6个月及罚款3千令吉,但是高庭稍后却减刑至2个月监禁及罚款2千令吉。

数额过低考虑通膨应翻十倍

根据联邦宪法第48(1)条文,若一名国会议员被法庭宣判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不少过2000令吉,其议员资格将被撤销。

虽然我国独立至今已53年,通货膨胀率与马币汇率让物价翻了数倍,但是这项条文以及2000令吉的罚款顶额,从未改变。林吉祥已经在推特上率先建议,考虑到通货膨胀,应该修法,把有关罚款额提高至少十倍即2万令吉。

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同意,2000令吉的罚款顶额太低,早已过时。

“现在就连触犯交通规则都可能罚款超过2000令吉。”

资深律师杨培根也赞成,这项条文过于苛刻,会导致国会议员因为担心丧失议员资格而不敢传达民意,怯于履行作为人民代议士的职责。

karpal singh 也是资深律师的民主行动党全国主席 卡巴星(左图) 在蔡添强案件之后,就曾公开提醒民联议员,避免参与非法集会,因为根据警察法令,参与非法集会一旦罪名成立,最低罚款额是2000令吉,将导致议员资格被撤销及5年无法再参政。

lim kit siang 03 林吉祥(右图)则在 推特 上点评,民联议员不应该遭到国阵政府的压迫,而蔡添强的案件明显就是一宗国阵骚扰民联议员的案件,民选议员也不应轻易地被剔除资格。针对蔡添强案的恰好2000令吉罚款额,林吉祥认为,目前有 截然不同的案例 ,司法界出现意见分歧,大家各执一词,最终必须对2000令吉罚款的诠释,做出清楚的司法定义。

非法集会煽动法令荒谬陈旧

对此,杨培根不忘指出,集会合法与否以及言论是否煽动,都是由政府所诠释;执法单位也无法一视同仁对付朝野议员;再加上我国司法制度并不独立,这项条文对反对党议员非常不利。

杨映波甚至形容,议员因为非法集会罪名成立而被撤销资格是“荒谬”的做法,至于《煽动法令》则是“16世纪的法令”,早该废除。

国阵议员没一人被法律对付

按照目前的国内政治局势,从农历新年至今的不到半年内,就有至少 18名民联国州议员 遭警方以非法集会和煽动等罪名录取口供,反观国阵议员方面,却似乎没有任何人中招。

一些国阵议员也曾出席所谓的非法集会,例如巫青团长 凯里 就曾率领6月4日的反以色列集会,这项集会被警方列为非法集会,但是警方却没有采取行动对付任何人,双重标准可见一斑。

操守及严重罪案才取消资格

nude clip talk scah 271205 yeoh yang poh 至于如何保障人民代议士履行职务的权利,杨映波(左图)建议以罪案的类型,来定夺有关议员是否应撤销资格。

“例如罪案涉及议员的操守问题,或者是一些我们要求议员所必须要有的素质,比如失信案。”

“限定罚款顶额不是正确的做法......这项法令应该修改,不是根据罚款顶额,而是罪案的类型,和平集会不应包涵在内。”

然而,蔡添强的案件反映了另一项趋势,虽然涉及的是非法集会,但被提控的罪名却是蓄意伤人,可能是因为非法集会的定义模糊,较难入罪。

若参考同是英国殖民地,也采用普通法的香港经验,尽管当地民众享有较为宽松的集会权,但是一旦爆发轻微的肢体冲突包括挣扎,当局往往以“袭警”的罪名来提控集会者,事实上也是一种利用法律漏洞抹黑集会者,避免掀起社会舆论同情的手段。

对此,杨映波进一步建议,新法令只列明撤销议员资格的罪名,包括严重罪案如谋杀、绑架,以及欺骗,而其他没有列明的罪名一概不影响议员资格。

“当国会认为犯下其他罪名也应该撤销议员资格时,才修改法令将它纳入,这样就能尽量减少议员丧失资格的罪刑。”

菲律宾台湾在任期间免控权

civil right movement 090606 yang pei keng 受询及我国是否应该效仿菲律宾与台湾的做法,让人民代议士在任期内享有免控权,杨培根(右图)认为此举可行,因为这能让议员更好地执行职务。

“台湾的这项做法就比较民主,有考虑到人民代议士是人民所投选出来的,不应在任期内受到对付。”

不过,杨映波却持反对立场,因为免控权将会受到议员滥用。

“这个方式不简单,也可能会受到国会议员的滥用,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在刚过去的菲律宾选举里,前总统阿罗约回锅当选众议员的做法,普遍被视为是为了避免遭起诉的“取巧”做法。

杨映波指出,任何法律都是双面刃,因此就算我们拥有良好的法律制度(legal system)仍不足够,关键在于建立一套良好的正义制度(justice system),这就取决与许多因素,包括民主的国会、独立的司法机构、公正的法律与执法机构。

“要有民主的国会,我们还需要拥有政治醒觉的人民、言论与集会自由;独立的司法机构却有赖于良好的法官遴选制度。”

他强调,要解决法律不受滥用的问题,不能只是单靠废除或修订法律,而必提出一套完整的解决方案。

“只有上述因素都强稳,正义制度才会强稳。”

不过杨映波遗憾地表示,我国现况距离良好的正义制度仍有很长的一段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