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古玛申诉遭拖下议长席殴打
上诉庭以议会程序为由拒绝审理
在霹雳州爆发双包议长期间,民联霹雳州议长西华古玛于去年5月7日州议会,公然遭人拖下议长席和扣留两个小时。不过,上诉庭却似乎认为,这个备受争议的做法属于州议会程序的一部分,不可以在法庭上审理,因此驳回西华古玛的上诉。
西华古玛是起诉国阵霹雳州议长甘尼申的双包议长案中,声称自己遭人攻击和殴打。高庭早前裁决,由于霹雳州议员已经在州议会作出决定,因此法庭不可能插手干预。
属于议会程序驳回上诉
结果,西华古玛上诉至上诉庭,但是却在今日面对同样的命运。上诉庭基于西华古玛被指遭到攻击与扣留属于州议会程序的一部分,因此驳回其上诉。
值得一提的是,以阿都玛力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在今日中午1点20分续审,聆听双方陈词之前,便已经作出上述一致的裁决。
聆听陈词前已作出裁决
此案是从昨日下午开始审讯,阿都玛力在今日早上11点半要求暂时休庭,以便为另一宗案件撰写判词。
法庭在下午1点20分复庭,聆听甘尼申代表律师费鲁斯(Firoz Hussein Ahmad Jamaluddin)的趁此,以及西华古玛的律师陈国强的回复。
在听取双方陈词后,阿都玛力立即宣布,上诉庭三司达致一致决定,并补充他们早在昨日和今日休庭时进行过讨论。
“这是我们的一致决定。在听取上诉人的陈词后,经过昨日与今日的深入讨论,我们一致决定驳回上诉,上诉人必须支付堂费。”
谕西华古玛付两万堂费
接着,阿都玛力询问费鲁斯关于堂费问题,后者要求2万令吉,但是陈国强作出反对,因为此事涉及公众利益,不应该被令支付堂费。
不过,阿都玛力却听取费鲁斯的要求,谕令西华古玛必须支付2万令吉堂费。
上诉庭并未对今日的判决给予理由,另外两位法官分别是瑟卡拉(KN Segara)和阿都瓦哈(Abdul Wahab Patail)。
在2009年9月8日,怡保高庭援引联邦宪法第72条文,以司法权不可干预州立法议会为由,驳回原任民联霹雳州议会议长西华古玛对国阵议长甘尼申提出的诉讼要求。
他表示,法庭没有权力过问州议会委任甘尼申为议长及不承认西华古玛为议长,因此,不能审理这宗案件。
西华古玛是针对5月7日州议会会议发生的事件起诉甘尼申,要求法庭谕令甘尼申作出赔偿;发出一项庭令禁止甘尼申、代理人或职员阻止西华古玛进入州议会厅或执行合法议长的职权,也发出一项庭令禁止甘尼申、代理人或职员攻击及殴打西华古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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