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被控肛交案再遇挫,上诉庭今日驳回安华的上诉申请,拒绝让辩方索取原告人赛夫的口供书。

上诉庭三司今日一致驳回安华的上诉,并声称上诉庭没有权力聆审这宗申请。

“我们已经慎重考虑双方的论点。我们认为,承审法官的裁决无误,所以驳回上诉人的上诉。我们没有权力聆审这宗上诉案。”

上诉庭三司是苏隆(Sulong Matjeraie)、南利阿里(Ramly Ali)及查哈拉(Zaharah Ibrajim)。法官并没进一步阐明,为何上诉庭没权审理。

辩方下周一再上诉

安华首席律师卡巴星在法庭外告诉记者,辩方将在下周一入禀法院,针对今日的裁决做出上诉。

他强调,法院必须做出更公正的裁决,因为总检察署不能以一个不符证词的控状,提控安华。

“主要证人赛夫的最重要证据(口供书)说不情愿下遭鸡奸,你就不能以情愿下发生性行为的条文,提控被告。”

“我不知道控方到底是如何拟定这个控状。”

申请弹劾赛夫证词

安华是在刑事法典第377B条文下被控,即自愿与赛夫发生违反自愿性行为。不过赛夫在吉隆坡中央医院的警方报案书却阐明,本身是在非情愿下遭鸡奸,这种情况理应属于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

安华的上诉申请,是要索取赛夫的口供书,以佐证证据与控状不符这点。

赛夫也是控方第一证人,他曾在庭上供证说,本身是在不情愿下遭到鸡奸。

卡巴星声称,一旦辩方成功获得赛夫的口供书,辩方就可申请弹劾赛夫的 证词

“任何控状都是根据主要证人的口供,但如今这份口供却显示,原告是在自愿下,与被告进行肛交。”

弹劾证词后将销案

这名资深律师表示,若辩方成功弹劾赛夫的证词,此案就可直接撤销。

“若第一证人的证词被弹劾,就什么也不剩,没有可能再继续审讯。”

肛交案审讯将在7月14日复审。

第377b条文下被控

安华是被控在2008年6月26日下午3时01分至4时30分之间,在白沙罗高原的迪沙白沙罗公寓 11-5-1单位,与前助理莫哈末赛夫进行肛交行为。

安华在 10年前也曾在同一罪名(377B条文)下被控,不过,当时被指与安华肛交的安华义弟苏玛及文胆慕纳瓦,却与赛夫的遭遇不同。

两人在1998年与安华一样面控,并在罪名成立后,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