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疏忽让嫌犯扣留所死亡
隆高庭判家属获140万赔偿
刊载: Jun 30, 2010 4:17 PM | 更新: Jun 30, 2010 7:39 PM
下午5点更新
吉隆坡高庭今天裁定,警方在11年前疏忽导致嫌犯莫哈末安华在士拉央警局扣留所死亡,必须赔偿家属140万令吉。
吉隆坡高庭司法专员李瑞生(Lee Swee Seng)同意苏扎娜的上诉,将赔偿从原本的13万7220令吉提高到140万令吉。
他也裁决,前全国总警长诺连迈个人,和大马政府必须支付相关的赔偿。
李瑞生表示,警方扣留所死亡事件是让人困扰和痛苦的,“每个人无论是瘾君子或者一个正常人,都应该受到有尊严的待遇”。
他强调,警方必须确保这类的事件不会重复,确保扣留者的基本人权都获得尊重,以及拥有适当的医疗照顾。
两孩子各获20万赔偿
其中莫哈末安华的两名孩子各获得20万令吉赔偿,此外还加上50万令吉加重赔偿,50万令吉惩戒赔偿。答辩人也必须支付从死者死亡当天算起的每年8%利息。
该命案死者莫哈末安华(Mohd Anuar Sharip,31岁,右图左)在1999年8月18日在士拉央警局扣留所突然毙命。他是一名公正党党员。
遗孀指控警方暴力致死
遗孀苏扎娜(Suzana Md Aris)在翌年12月起诉政府多造,将全国总警长诺连迈(Norian Mai)、鹅麦警区主任马沙里哈欣(Massari Hashim)、鹅麦犯罪调查主任依萨胡塞尼(Ishak Hussain)和政府列为答辩人。她在起诉书中要求68万2400令吉的赔偿。
警方却宣称死因是肺部发炎,但苏扎娜坚称莫哈末安华是死于警方暴力。苏扎娜也指控警方当时非法搜查其住家,并且非法 扣留莫哈末安华。
去年10月20日,高庭法官江惠义(Kang Hwee Gee)判决警方疏忽,在扣留期间,没有妥善照顾莫哈末安华。
不过他也宣判,中央政府和诺连迈必须为此此负责,而马沙里哈欣和依萨胡塞尼则免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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