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交通部长翁诗杰,今日在其部落格发表声明,列举四大理由坚持港务局不应替KDSB还债。翁诗杰认为,自贸区债券并非政府债券,由前两任交通部长林良实和陈广才发出的4封支持信也并非担保信,若港务局付款将严重破坏它起诉KDSB超额索偿的民事诉讼案。

(一)自贸区债券非政府债券

翁诗杰指出,自贸区的债券并非由政府发出,相反的却是由KDSB通过4间特别用途工具(SPV)公司所发出的私人债券,以筹资发展自贸区计划。

因此,翁诗杰反驳副交通部长阿都拉欣(Abdul Rahim Bakri)昨日的国会的比喻,即一名消费者购买屋子,并获得银行贷款,虽然他发现屋子还没获得入伙纸,也必须还钱给银行。

他指出,在上述例子当中,银行贷款是由购物者向银行申请,但是在自贸区案件上,债券并非由政府发出,而是KDSB,因此还钱给债券人是KDSB的责任。若发生不按期还钱的问题,应该向KDSB寻求解决方案。

另外,翁诗杰也指出,他无法理解政府当初为何要诉诸此方式来筹资,因为政府大可自行发行债券来为自贸区计划筹资,而无须通过KDSB,其中一项例子就是财政部旗下的国家基建公司(SPNB),在2003年发行8年与13年的债券,利息分别是3.80%和4.27%。

他点出,港务局与KDSB签署的摊还债务协议,让港务局必须背负每年7.5%的利息,但是KDSB发行的债券利息却只有5.25至6.15%。

换言之,KDSB通过代替政府发行债券的方式,从中赚取1.35至2.25%的利息。

(二)债务根据合法协议支付

翁诗杰指出,特别用途工具(SPV)公司拥有权利向港务局追讨债务,大前提是港务局与KDSB的协议是合法的,然而目前港务局已起诉KDSB超额索偿,因此停止支付款项也合乎情理,这也是债券人所必须承担的投资风险。

 

(三)支持信并非担保信

翁诗杰表示,由于这是一项私人债券,因此无关政府的主权债券评级(sovereign rating),港务局也没有义务付钱给债券人。

他进一步指出,由前任交通部长林良实和陈广才发出的4封支持信并非担保信。根据国会会议记录,副财长也曾证实这点,而且若由交通部长发出担保信,可能会触犯《1956年财政程序法令》第14条文。

他认为,4封支持信只是确保港务局有资金履行其责任,并不能被视为是政府担保为KDSB缴付债务给第三者。

(四)付款影响港务局民事诉讼

翁诗杰表示,港务局继续付款将严重破坏它起诉KDSB超额索偿的民事诉讼案。若港务局在此时付钱,在赢了官司后可能无法取回超额付款的钱。

对于人民与吹哨者不断吃亏,相反的其他人士却获得纳税人为他们买单,不断赚取利益还继续逍遥快活的现象,翁诗杰坦言感到心寒。

他警告,自己依然相信若这项大型弊案继续被扫入地毯,将影响国阵的大选的表现,尤其是雪兰莪与吉隆坡等城市地区。

“就算是烫手山芋,港务局也必须做正确的事。政府也迫切须要恢复人民的信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