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获准暂缓公布水供合约
承审司法专员坦言左右为难
刊载: Jul 2, 2010 11:31 AM | 更新: Jul 2, 2010 1:49 PM
能源、水务及绿色工艺部及中央政府今日成功向吉隆坡高庭申请暂缓令,暂缓执行高庭谕令在7天内公布雪州水供公司特许经营权合约及稽查报告内容。
高庭司法专员哈达利亚(Hadhariah Syed Ismail)批准暂缓令时表示,若高庭拒绝发出暂缓令,而中央政府较后若在上诉庭胜诉,那么其上诉将失去意义。
“我在发出这项暂缓令时,真的感到左右为难,因为我真的认为,水务是一项基本权利,应该透明处理。”
总检察署须尽快上诉
不过,哈达利亚接受大马职工总会的要求,即总检察署必须申请尽早开庭聆审上诉申请。
大马职工总会连同其他13人,包括两名年龄仅有10岁及15岁的儿童,在2007年1月15日入禀司法审核申请,要求高庭宣判雪州政府与雪州水供公司于2004年12月15日签署的合约及稽查报告并非机密,而是属于公众的文件。
能源部与中央政府在上诉时表示,公布有关文件将会破坏政府的行政。不过,在308大选后由民联执政的雪州政府,支持公开有关文件,因此并未提出上诉。
批政府违反透明承诺
大马职工总会主席赛沙里尔对此判决感到伤心,因为政府看来违反本身所要求的透明与公开承诺。
申请人之一的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也批评政府,违反本身在新经济模式与一个马来西亚政策中,所承诺的透明与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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