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驳魏家祥全津学校削弱地位
董总斥鼓吹献地将成民族罪人
太平华联二校赞助人大会日前决议献地,申请将学校地位转为全津学校的争议继续掀波。两个华教组织董总和林连玉基金今日异口同声驳斥副教育部长魏家祥的言论,指若要成为全津学校就必须交出校产的言论深具误导。
董总也不点名指出,华社和政党里有些人士鼓吹华小移交校地拥有权给教育部以申请成为政府学校或全津贴学校的言论,实际上会削弱和边缘化华小的地位和权益,而鼓吹这些言论者将被历史记载为民族罪人。
“各界必须认清,把校地拥有权交给教育部的作法,只能是令到华小董事会对学校更难发挥管理的职权。”
“因此,它不是一个解决华小受到不公平对待的方法,反而是使董事会陷入更深的困境。”
教育法令没全津半津之分
董总是回应魏家祥评论太平华联华小二校风波时,发表将“政府学校”(sekolah kerajaan)等同于“全津”(sekolah bantuan penuh)及“政府资助学校”(sekolah bantuan kerajaan)等同于“半津”(sekolah bantuan modal),以及“政府资助学校”申请转为“政府学校”则需把校产交给教育部的谈话。
董总强调,目前实施的《1996年教育法令》里根本就没有所谓“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规定。
“当教育部官员自搞一套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法外立法把戏被揭穿后,近年教育部官员企图偷换概念,把‘政府学校’等同于‘全津贴学校’,以及把‘政府资助学校’等同于‘半津贴学校’。”
“董总严厉谴责教育部滥用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之名,以借尸还魂,继续实施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之实。事实上,所谓的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不等同于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
教育部法外立法已经违法
董总也解释,《1996年教育法令》阐明,“政府学校”是指在该法令第四章下由教育部长创办并负责其所有经费的学校。
“这说明政府学校在法律上不是根据校地拥有权来定义的,因此就算把任何一所华小的校地拥有权交给教育部,有关华小是不可能变成‘政府学校’的。”
“所谓把校地拥有权交给教育部就能把政府资助学校转为政府学校的言论是具有误导性的,而且教育部实施‘政府资助学校申请成为政府学校’的措施,更是法外立法,违反教育法令。”
此外,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政府资助学校”则是指得到全部资助拨款(full grant-in-aid)和资本拨款(capital grant)的学校。
“这说明政府资助学校在法律上也不是根据校地拥有权来定义的,因此所谓的校地不属于教育部的学校或校地属于董事部的学校就是政府资助学校的言论也是具有误导性的。”
“根据教育法令,政府有责任承担每一所华小的行政和发展开销,不应把这些责任推卸给华小董事会,或通过各种行政措施来边缘化华小。”
促赞助人与董事顾全大局
另一方面,林连玉基金也全力支持董教总的立场,吁请华联二校赞助人和董事会顾全大局,站稳立场,矛头一致对外,配合董教总向政府全力争取废除违宪和歧视性的条文。
“我们也支持董教总通过法律途径控诉政府,提升华教群众的醒觉,协助华联二校及其它面对同样困境的母语学校。”
该基金主席杜乾焕在声明中不满说,副部长的言论实际上承认教育部存在制度化歧视,以及母语学校是“教育部继子”的事实。
“我们要提醒魏家祥副部长,即使教育法令也没有‘全津’与‘半津’的规定,他应该主动争取教育部改变长期以来对所谓‘半津’学校的歧视政策,为华小和淡小争取公平的待遇。”
校产是唯一制衡政府手段
针对华联二校希望转为全津贴华小的愿望,杜乾焕也表示理解,但保留校地主权是华教运动多年来的共识,因为校产是董事部唯一能制衡政府轻易把华校变质的手段。
“一旦校地转让给中央政府,难保他日政府不会以发展为由把华校从该地连根拔起。这是华教运动长期与单元主义教育政策斗争所累积的经验。我们必须居安思危。”
他也指出,把校地献给政府,转为全津学校不表示就能获得平等对待。
“许多全津华小还是被逼向外筹款以发展学校,转为全津华小并不能改变政府歧视母语学校的事实。”
“学校提供教育,为国家培育人才,政府理应鼓励与全力资助,而非百般刁难,政府对待母语学校的不公措施难以服众。”
杜乾焕强调,华联二校不愿意当“教育部继子”,这是全国800多间“半津贴”华小的心声。
“父母为孩子选择就读国小、华小或淡小不能成为被歧视的理由,教育部不能以校地非政府所有剥夺孩子享有平等教育资源的人权,推卸建校和发展学校的责任。”
“这严重违反联邦宪法第八条,即‘所有人在法律前一律平等及有权获得法律的平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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