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雪州政府今日提呈的资讯自由法案誓言要维护人民的知情权,但是民众实际能够索取的资讯仍然相当受限。而其中最大的钳制,来自中央政府制定的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

根据资讯自由法案的诠释,其所谓的“资讯”将涵盖任何州政府权限下的文件,但不包括官方机密法令下列为机密的文件。

雪州政府在文告中就表示,“官方机密法令还是具有效用”。

不过,他们也强调,官方机密法令并未限制所有政府资讯。

此外,这项法案也只是涵盖雪州政府和旗下机构,至于其他设立於雪州的中央政府机构则不在其管辖范围内。

部分豁免公开情况定义模糊

资讯自由法案也规定其他获得豁免公开的文件,包括从第三者获取的秘密文件或隐私资料,以及可能会危害国家政经安全的资料。

不过,部分情况的定义却相当模糊,或会引发争议。

以下是第2条款规定获得豁免的情况:

(一)影响州政府政策决策过程有效进行;

(二)一定时机前公布将会严重破坏州政府的政策;

(三)严重影响任何州政府部门的行政;

(四)严重破坏州政府的经济发展或安全;

(五)明显影响任何政府部门决策进行,阻止自由和坦诚地交流和征询意见;

(六)明显影响任何政府部门的审核和稽查标准;

州政府也可以拒绝理会那些“麻烦、不合理或重复”的索取文件申请。

 

 
资讯官须30天内答复申请

资讯自由法案也规定每个政府部门必须委任一名资讯官(Information Officer),负责协助民众索取文件。

接获申请后,资讯官於正常情况下必须在30天内作出回复,或是紧急情况下7天内作出回复。

至于民众提出申请时,也必须表明索取原因和目的。

法案规定,如果民众违反当初申请所表明的用途,或是提供虚假资料,那么一旦被判罪成,他将有可能面对最高5万令吉的刑罚,或是监禁最多5年。

州政府也可能会针对文件复印,征收合理的收费。

索取文件申请被否决可上诉

如果索取文件申请被否决,民众也有机会提出上诉。州政府将会成立一个前法官或律师组成的上诉委员会,处理这些上诉。

根据法案,所有上诉都必须在21天内作出裁决。

尽管申请者仍然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但是州政府也给予文盲者或残障人士豁免,允许他们可以通过口头申请,无需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