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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雪补选的选举诉讼今天进入“第二回合”。吉隆坡高庭今早开审当选的国阵乌雪国会议员卡马拉纳丹要求撤销诉讼案的申请。

选举法官阿扎哈莫哈末(Azahar Mohamed)昨天宣判驳回公正党候选人再益对撤案的初步反对。

卡马拉首席律师费鲁斯(Firoz Hussein Ahmad Jamaluddin)今天向法庭指出,再益的诉状不符合选举诉讼规则。他也宣称,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10(a)条款,诉状所指涉的事项不构成贪污行为,因此不能涵盖在同样法令第32(c)条款下。

费鲁斯指出,由于诉状不符合选举诉讼规则,因此权力源自选举犯罪法令的选举法庭不应给予处理。

他也指控再益诉状的入禀通知不符合规定,没有事先在国语报章刊登。

 
无法证明纳吉演讲影响投票

 
费鲁斯也表示,再益虽然指首相纳吉用叻思华小的300万令吉拨款,以及双溪布雅(Sg Buaya)垦殖区的(5万令吉)拨款贿选,但再益却没有将纳吉演讲的全文抄本呈堂,这同样违反规定。

他也强调,再益无法证明聆听纳吉演讲的听众,包括选民,真因为该演讲而改变投票意愿将票投给国阵。 

 
费鲁斯指出,纳吉在垦殖民的演讲词是“我们要发展这块地,条件是雪州在下届大选回到国阵的统治”。

“显然所谓的承诺跟这次乌雪补选无关,他谈得是下届大选。”

他结论说,基于上述的原因,他们认为相关的诉讼具有诽谤性、琐碎同时让人困扰,因此它无疑在滥用司法程序,必须给予撤销。

法官阿扎哈莫哈末要求双方针对诉方是否需要根据刑事程序法典来证明其贿选指控,提出各自的看法。

费鲁斯宣称有必要,但再益代表律师阿兹哈阿兹占(Azhar Azizan Harun)却表示不同意,并指选举法庭若需要的话,可以指示地庭审理相关的违法行为。

选委会较后也会提初步反对
 
选举为员会也将在明天向选举法官阿扎哈莫哈末(Azahar Mohamed)提出它的初步反对,指再益无法充分证明乌雪补选曾出现贪污行为。

 
而再益律师也将提出他们对该初步反对的回应。

 
再益是在今年4月25日乌雪补选中,以1725张 多数票败给卡马拉纳丹。再益较后以补选出现买票的贿选情况,尤其针对首相兼国阵主席纳吉在乌雪补选时所承诺的一系列拨款,于5月24日 入禀高庭,要求宣判补选无效和重选。

相对的,卡马拉也在7月1日以“琐碎和滥用法庭程序”为由,入禀申请撤销再益的诉状。他指责再益无法证明他所点名的人,的确涉及选举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