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政联盟不满雪资讯法遭稀释
指问题或出在州法律顾问身上
由40多个非政府组织组成的良好施政联盟,不满雪州政府首开先河提呈资讯自由法案遭到稀释,无法真正捍卫雪州子民的知情权。
虽然良好施政联盟欢迎雪州政府提呈资讯自由法案,但却鉴定5大问题,要求州政府进行检讨,包括:
(一)法案仅建议个人拥有“机会”(opportunity)接触资讯,而未视为是“权利”(right)。
第5(1)条文指称“任何人可能能从每个部门获得资讯”,无法反映人民寻求和获得资讯的权利,相反法案仍认为政府拥有和允许人民获得资讯,而非政府代表人民管理资讯。
(二)法案所建议的豁免范围过于广泛。
法案明文受到官方机密法令的限制,并且没有涵盖那些由州政府设立,或是拥有公共利益的机构。这意味许多拥有公共利益的私人合约,比如垃圾处理合约和水供合约将被排除在外。
法案也必须涵盖公共利益测试的原则,若公共利益超越私人隐私和国家安全的问题,就有必要公布资讯。
(三)一些程序可能会影响民众履行知情权。
一些可能会受到滥用来遏制民众获得资讯,包括第6(2)(d)条文规定民众必须表明申请原因和目的,可能会遭资讯官用作否决申请的借口。资讯官也有权利在第7条文下,拖延或拒绝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民众的申请,因为这意味其申请被否决。
法案也没有表明获取资讯的成本,或成为隐瞒秘密的方便之门。
(四)刑罚仅针对未根据申请目的使用资讯的人士,相反应该是针对阻止资讯流传的人士,以及防止毁坏资讯。
(五)上诉局应该是独立。
上诉局成员是由州政府委任,而其主席获赋予极大的权利来作出决定。法案应该明确列出其遴选标准,同时也必须是公开和透明。
良好施政联盟也建议州政府成立一个委员会(commission),委员会底下再设立仲裁庭处理上诉,因为委员会具备更大的权力。
良好施政联盟今早是在八打灵再也市政厅召开记者会,表明他们针对资讯自由方案的立场。雪州政府刚在上周向雪州议会提呈这项法案,进行一读与二读程序,目前则交由遴选委员会征询民意进行修改。
出席者包括良好施政联盟主席彭发光、独立新闻中心执行主任嘉雅特莉(V Gayathry)、人权律师迪澎德拉(HR Dipendra),以及八打灵再也市议员杨永为和德力费南德斯(Derek Fernandez)等人。
政府曾承诺接纳十大原则
嘉雅特莉透露,公民团体早前曾提呈本身草拟的资讯自由草案,并与雪州行政议员黄洁冰会面。
这份草案涵盖了十大原则,包括最高程度的公开、限制机密涵盖范围、定时公布资讯、设立独立的行政监督机构、开放的政府、公开的会议、最低费用及简化程序、保护举报者、超越其他机密法律,以及定时检讨法律。
“雪州行政议会接受了我们的草案,并且保证草案原则将会涵盖在内,尽管他们必须根据州情况作一些调整。”
“但不幸的是,当法案最终提呈时,我们发现它遭到严重的稀释。”
尽管如此,嘉雅特莉认为问题并非出在州政府身上,相反是可能出在总检察署派驻雪州的法律顾问。
“一项法案若要提呈,总检察长或州法律顾问必须签署批准,相反州行政议员只是代表州利益提呈上州议会。”
“州法律顾问受到总检察署的管辖,总检察长之前曾表明要研究法案,确保不会违宪。”
致函遴选委员会要求会面
她指出,良好施政联盟已经致函回教党淡江州议员沙阿里顺吉领导的遴选委员会,以安排会面。
“我希望他们能够慎重聆听我们的意见,我们其实不希望这个版本的法案获得州议会通过,它在架构、程序和上诉局成员方面还需要加强。”
“资讯自由法案不应该只是允许公众索取资讯,相反政府应该定期公布资讯,包括通过网站和布告板。”
她也希望,州政府能够公布推行资讯自由法案所需要的开销。
希望中央与其他州能尾随
尽管良好施政联盟不满资讯自由法案仍有不足之处,但是嘉雅特莉还是欢迎雪州政府走出第一步,成为全国首个提呈相关法案的州属。
“全世界只有80个国家有制定资讯自由法令,雪州政府的举动让我们成为其中一个制订此法的国家。”
她希望其他民联州属都能跟随雪州政府的步伐,提呈资讯自由法案,至少能够打开辩论的空间。
这也施予国阵控制的中央政府压力,否则就会形象受损,显示他们害怕公开资讯。
驳斥国阵指法案违宪说法
嘉雅特莉也驳斥国阵指责资讯自由法案违宪的说法,强调联邦宪法拥有足够的空间让他们制定此法。
“许多人认为资讯自由法案违宪,是因为它抵触官方机密法令,但这项法令其实是处理被列为机密的资料,而非所有资讯。”
杨勇为则补充说,资讯自由法令其实只是对官方机密法令“不友善”,做事方式与后者完全不同。
“这纯粹是因为官方机密法令认为所有资料都是机密除非明文规定,至于资讯自由法令认为所有资讯都是公开除了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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