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令使言论广场有名无实
人民之声斥逮捕反内安令人士
人民之声对于在8月1日发生在言论广场的逮捕反内安法令人士的事件深表遗憾,并谴责警方这种剥夺人民言论空间的行为。
人民之声发表文告说,自从槟州政府今年5月设立言论广场以来,对于人民是否可在当地安全与自由发言的问题,一直都没有定论。
“由于《警察法令》第27条文允许警方任意批准或否决发出集会准证,人民之声始终担心,此法令会成为实现言论自由的最大绊脚石,并曾在讨论设立言论广场可行性的过程中,提出此忧虑。”
“而8月1日所发生的逮捕事件,正验证了这种担心是有必要的。因为,警方拥有绝对的权力宣布任何的集会为非法集会,并援引该法令逮捕任何演讲者,甚至是出席群众。”
警方滥权否决集会权利
人民之声表示,《警察法令》第27条文已违反了联邦宪法。联邦宪法第10条文阐明,人民有集会自由及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该条法令却允许警方滥用权力,擅自否决任何人集会的权利。
“尽管联邦宪法第10条文赋予的自由不是毫无限制,尚需确保国家安全受到保障,但据我们的观察,目前举行的多次集会并没有演变成暴力事件,也没有引发种族冲突。同时,人民集会表达对政府施政的不满,不应被诠释为对国家不满,而视为破坏国家和谐。”
“我们发现,这些恶法时常冠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名誉而被使用,但现实中却是统治精英用来打压异议分子的工具而已,因此人民之声槟城支部促请政府废除这些违宪、不民主的恶法,以免继续被滥用。”
警方对刘素希秋后算帐
文告表示,集会自由及言论自由是一个民主社会的基本指标,但苦于马来西亚受到这些法律的诸多限制,加上执法单位的滥权,导致人民成为最终的受害者。
文告也指出,警方不仅在言论广场开放的时段进行逮捕,还于事件发生后对于其中一名声援被捕者的成员刘素希发出逮捕令,刘素希也是前人民之声槟城支部协调员。
“该案件涉及的是《警察法令》第90条文的案件,指控她在警局行为不检及没礼貌。但此案件发生的时间为2年前,警方却迟至2年后在此声援会发现她时才发出逮捕令,此举有秋后算账之嫌。”
“因此我们吁请,警方应该恢复应有的独立及尊严,专注打击罪案,并将言论自由归还人民。我们也吁请,国会郑重地考虑修改《警察法令》,以免它被继续用来对付那些愿意站出来表达意见,促使国家政策是有利于民的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