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烧教堂被告入狱五年判决
跨宗教组织呼吁尊重宗教场所
随着法庭判处纵火焚烧吉隆坡美罗神召会教堂的两名被告,各入狱5年,马来西亚佛教、基督教、兴都教、锡克教、道教五大宗教咨询委员会(MCCBCHST)今日对该裁决表达欢迎。
该委员会主席汤玛斯菲力神父(Reverend Thomas Philips)表示,这个国家如今应该放下这次丑陋的纵火事件。
他告诉《法新社》,“我们呼吁所有大马人尊重彼此的祈祷场所”。
“所以让我们迈步向前,既然已经有判决,就让这次事件过去吧。”
至于遭殃的美罗神召会方面,仍未对今天裁决作出回应。不过,它早前已表示会原谅纵火的凶徒。
多元种族国家须有敏感度
吉隆坡地庭法官格玛蒂(SM Komathy Suppiah)今日裁决,拉惹莫哈末法依查(Raja Mohamad Faizal,24岁),以及拉惹莫哈末依兹翰(Raja Mohamad Idzham,22岁)两兄弟,纵火焚烧吉隆坡美罗神召会教堂罪名成立,各入狱5年。
格玛蒂在宣判时提醒,我国是一个多元种族的国家,因此任何人都不能够“玩火”,亵渎其它宗教。
发出明确讯息阻遏玩火者
她表示,两名被告纵火焚烧美罗神召会教堂的行径,不该受到法庭的轻饶或宽恕,因为这类违法行径是可耻并且令人震惊,并且动摇文明和和平社会的基础。
“法庭有责任监禁亵渎宗教或宗教信仰的犯案者,以确保我国多元种族社会的安定与和谐。”
“轻判将无法发出强而明确的讯息,表明这类违法行径是无法容忍与宽恕。”
“法庭的讯息是不要玩火。”
“阿拉”字眼诉讼仍未解决
不过,当初引发一系列教堂纵火事件的“阿拉”字眼诉讼,至今仍未有最后的解决。
政府早前禁止天主教出版品《先锋报》使用“阿拉”字样,宣称它将给回教族群带来混淆和鼓励脱离回教的举动。
不过,基督教社群却坚持,东马的土著基督教社群已经使用“阿拉”字眼好几百年之久,而且一直相安无事,因此政府禁令是没有道理的。
内政部对高庭判决提上诉
《先锋报》主编的吉隆坡大主教默菲巴吉安(Murphy Pakiam)在2009年2月16日提出司法审查申请,并指内政部禁止该刊物使用“阿拉”字眼的决定违反法令,因为该字眼并不是回教的专属用词。
高庭在12月31日的裁决,根据联邦宪法第11及第12条文,《先锋报》有权在教导基督徒时使用“阿拉”字眼。
不过,内政部就此判决提出上诉,案件仍在上诉庭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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