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党及受压迫阵线号召
七地同步纠察反对修改劳工法
为了反对政府在没有得到劳工团体如职工总会的同意下修改3项劳工法令,推出倾向企业和剥削工人利益的修正案,社会主义党及受压迫人民阵线(Jaringan Rakyat Tertindas,JERIT)号召在全国七地同步举行纠察以示反对。
社会主义党及受压迫人民阵线指出,政府预料将会在本季国会提呈3项攸关工人利益的修正案即《1955年劳工法令》(Employment Act 1955 / Akta Pekerjaan 1955),《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Industrial Relations Act 1967 / Akta Perhubungan Perusahaan 1967)及《1959年职工会法令》(Trade Unions Act 1959 / Akta Kesatuan Sekerja 1959)
有关的纠察属于第一系列的行动,并将会在下班时间即傍晚5点半举行,有关的7个纠察地点包括:
1. 雪州士毛月的国油油站前面
2. 雪州士毛月的华大超级市场前面
3. 雪州无拉港Simpang Balak巴士站
4. 雪州沙亚南15区
5. 霹雳和丰Belton工厂前
6. 霹雳怡保Tasek巴士车站
7. 峇央峇鲁自贸区,Robert Bosch工厂路旁
根据媒体报道,有关法令修改的影响如下:
1)《1955年劳工法令》修改法案
新的修正案承认劳工承包商(Contractor of Labour),将劳工承包商定义为“雇主”,而无须向第一雇主负责。这项修改意味着工人将更容易被裁退。雇佣劳动力的资方可以避免支付工人裁员赔偿,因为员工在法律上并不是他们的雇员(而是受雇于承包商)。
第12条文—解雇通知:新修正案划一终止员工合约的期限至4个星期。这项修改将导致长期受雇的工人准备被解雇的时间更短,而所获的赔偿也更少。
第19条文—支付工资时间:新的修正案允许雇主拖延支付加班费的期限长达30天。目前的规定是7天内。我国大多数的工人是依靠加班的额外工资去维持生活开支,随着新的修正案,工人每个月都必须等到3个星期后才能够获得他们应得的收入去维持他们的生活。
此外,政府修改劳工法令的计划,还打算取消以下原本旨在保障工人权益的条款:
第25A条文—通过银行支付工资:目前的条文规定雇主必须获得工人的同意才能够转换支付工资的方法。如果只允许一种支付方法,那就是通过银行,将对工人造成不便。
第28条文—限制支付工资的地点:取消这项条文意味着雇主可以在任何地点(包括酒吧)支付工资给工人。
第34条文—夜班的限制:这项条文让人力资源部总监依情况而定批准夜班工作。随着取消这项条款,意味着工人可以随时被传召上班,没有得到足够时间休息。
第44条文和第61条文:规定必须保存支付津贴和工人资料的记录,而且必须随时可以查阅。新的修正案允许雇主只需将记录以软拷贝的方式保存在电脑内,这可能被滥用。
第60A条文—工作时间:这项条文的修改允许雇主设定不合理的工作时间,譬如,雇主可以设定要工人于清晨5时上班。
2) 《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
这些修正案包括:第20条文—解雇代表权
- 工作少于一年的工人(见习工人),被排除通过法令第20条文寻求复职。
- 基薪1万令吉或以上的员工,被排除通过法令第20条文寻求复职。
- 固定期聘用合约的工人,被排除通过法令第20条文寻求复职。
这意味着更多工人无法获得工业关系法令第20条文下的保障。
除 了修改劳工法令和工业关系法令,政府还计划进一步打压职工会的活动。在《职工会法令》第5(2)(B)条文下,行政和保安类别的员工,被禁止成为职工会成 员。此外,政府还计划赋予工业关系局总监更大的权力,去审核已被承认之职工会的地位。这修正案让雇主可以轻易地否决工人的集体谈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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