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感拉查里供词跟原记录有异
卡巴星坚持要取赛夫体检笔记
安华肛交案今早9点在吉隆坡高庭续审。法庭首先将处理辩方要求取得吉隆坡中央医院医生检验笔记,以及要求取得该医院化验报告所缺漏呈堂的毒物学报告的两项申请。
辩方律师团主帅卡巴星援引联邦法庭过去裁决,要求获得吉隆坡中央医院3名医生在2008年6月28日为赛夫进行体检过程,所写下的笔记。
他强调,在该案例,联邦法院虽然裁决辩方无法在预审过程无法取得医疗笔记,不过辩方被允许在正式审讯时申请相关的文件。
卡巴星(左图)也强调,出庭供证吉隆坡中央医院医生拉查里(Mohd Razali Ibrahim)的可信度全赖(核对)相关的笔记。
他指出,辩方有预感拉查里在法庭的供词,跟其当初所作的体检笔记有所出入,因此希望在未来未来审讯显示这一点。
他补充说,若法官不允许辩方的申请,则后者会被视为对真相坐视不理。
案例指报告必须完整呈堂
针对吉隆坡医院对赛夫采样的化验报告,卡巴星表示,化验报告是不可采纳的,因为检方拒绝将赛夫的毒物学报告纳为证据,即使相关报告原本就附在化验报告内。
他也指出,联邦法院过去曾裁决,若一份文件要呈堂为证物,则它必须整体为之。
这份化验报告由三份独立的化验报告组成,其中两份是脱氧核糖核酸(DNA)检验报告,另一份则是毒物学检验报告。检方早前表示他们不会把毒物学报告列为证据。
笔记附录赛夫的完整病历
他也强调,他们必须取得附在体检笔记的赛夫完整病历,而不是第二份体检报告内寥寥两行的描述。
“即使幼稚园小孩都会知道两行文字不能够叫作详细的报告。所以法庭应该提供我们检验笔记,已证明甚至挑战证人(拉查里)的供词。”
检方坚持不提供体检笔记
主控官莫哈末尤索夫(Mohd Yusof Zainal Abiden)第二律政司宣称随后提出反驳。他表示,除非证人愿意查看体检笔记,否则辩方不应该取得该笔记。
他强调,证人拉查里并没有要求查看体检笔记。
莫哈末尤索夫也批评辩方靠预感行事,未能有巩固和具体的理由来合理化他们的申请。
“至今,辩方都无法显示有任何的资料矛盾,或者不能够解释的情况,或者挑战证人的口供。”
他更援引印度的案例,强调“重要的是专家的证据,而不是笔记”。
辩方并未具体显示有不妥
莫哈末尤索夫也指出,根据刑事程序法典第155和161条文,辩方没有权力取得体检笔记。
“证人(拉查里)没有要求查看笔记。此外,辩方无法显示有任何实质矛盾之处,只是依赖预感来否定证人的供词。而且,辩方也不能强迫检方如此做。”
莫哈末尤索夫也指出,在现阶段的审讯,仍属于检方主导,因此他可以选择提呈他认为适当的证据。
他指出,在其他谋杀案,提呈法庭的总是最后的验尸报告,没有人会提呈验尸笔记的。
法庭择11月底裁决申请
针对化验报告,莫哈末尤索夫辩称,缺少毒理学报告并不会对安华造成不公平,相关的它跟其他报告是没有关联的。
他也说明,准备毒理学报告的专家仍未出庭,提呈证物,而该报告也仍未被标识为证物。
在短暂休息后,肛交案件在上午11点16分续审。卡巴星回应检方的说法,强调专家出庭的宗旨在于协助法庭寻找真相,而法官更必须确保正义得直。
聆听完辩控双方陈词后,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择定11月22日针对该两项申请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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