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E 随着槟州政府提呈《槟州资讯法案》(简称资讯法)槟州议会一读,槟州民政批评该法案未能开拓更大的资讯流动空间,反之,在承认官方机密法之余,更强制规定某些文件属于机密,形如叠床架屋地加强资讯管制。

该党浮罗池滑协调员兼前首长政治秘书黄瑞欣表示,槟资讯法第2条文将官方机密法令纳入其中,形成资讯法的一部分之余,(b)与(c)事项更列出其它保密(豁免公开)项目,使保密范围甚至大于机密法令。

“这不符合州政府宣称,反对官方机密法令与内安法令的承诺。”

“不仅是行政议会的纪录,范围近乎覆盖一切。到底还剩下什么文件供民众申请?”

促缩小豁免公开资讯项目

NONE 也是一名律师的黄瑞欣(左图)表示,国会制定的《官方机密法》已赋权首长解密州部门的文件,因此资讯自由法不会抵触机密法。

他不否认,官方机密法令允许政府把特定文件列为机密,但资讯法却更甚于此,它强制规定某些文件保密。

黄瑞欣因此建议资讯法应该缩小此保密项目。

至于何者应被州政府纳为保密,他举例,如第三者资料、海事档案及一些竞标中的文件。

他是昨晚召开记者会时,如此表示。陪同者有槟民青团副团长陈家亮、前法律与人权局主任峇吉星(Baljit Sing)及双溪槟榔区国阵协调员涂仲仪。

巴吉星也遗憾,民联未趁机解放资讯,反拟定比机密法更苛刻的法律,形如在冻结资讯(freezing of information)。

质疑没获回复者无权上诉

此外,黄瑞欣质疑,资讯法第9条文所阐明,若申请者不满决定,可在获得书面通告后的21天内上诉的权利,出现漏洞。

因为根据第8(2)条文,资讯官如果因申请者无权获得资讯,资讯不存在或不属部门管辖而回拒申请时,需以书面告知原因。但法案第7条文却规定,资讯官需在30天内处理申请,但若关乎自由与生命,则需在7天内处理。如果申请未在上述期限获得回应,自然当成被拒绝。

如此一来,部分申请者可能因为未获书面通知,而失去上诉的权利。

他接着批评,允许当局以“干扰部门操作”未有拒绝公布资讯的第10(2)条文,定义过于宽松,因为任何申请都可被视为“干扰”。

而且,资讯官被赋权漠视被认为麻烦的申请,代表当局只要觉得“麻烦”,就不需提供资讯。

不符合国际资讯自由原则

黄瑞欣也提醒,法案宣称上诉局有权做最后决定,而没按照申请目的使用资讯者,可被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按照国际通行的资讯自由原则,政府有义务证明何以不公开特定资讯。现在反倒变成是申请者需交代,为何要获得资讯。”

而且,如果一名纯粹想过目文件的申请者意外从资讯中发现舞弊,也不可告发。否则,可反被提控定罪。

“纵使你要重新申请,第12条文允许资讯官拒绝批准。”

挑战槟政府公开三分文件

因此,为了证明槟州政府展示透明度的诚意与决心,黄瑞欣挑战当局先公开三份涉及公共利益的文件,即:

1.槟州发展机构(PDC)与槟岛高尔夫球产业有限公司(IGP)将槟城高尔夫球俱乐(易名前称武吉占姆乡村俱乐部)管理运作外包给Taiyo Resort(吉隆坡)有限公司的20年合约。

2.槟州供水机构租赁土地60年给Sim Leisure有限公司,在直落巴巷兴建生态主题公园和水上乐园的合约。

3.免费无线上网服务供应商的协议书。

合约内容涉健康用水课题

黄瑞欣表示,民众想一睹合约了解付款方式、何者负责(地主或租户)缴还地税与门牌税、是否有终止合约的条款和其方式,及是否允共享盈收。

他接着提醒,由于水上乐园位于水坝下流,政府需保证,纵使是旱季也不动用水坝的蓄水,以免影响人民的用水。

也是槟城电磁辐射公害防护联盟顾问的涂仲仪则表示,尽管政府一再宣称无线上网服务免费,但与供应商之间肯定有特定的协议。

“况且,无线上网涉及的不仅是钱财,而是公共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