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索取医生手抄笔记被驳
法官只准最终医药报告呈堂
刊载: Nov 22, 2010 10:52 AM | 更新: Nov 22, 2010 3:31 PM
吉隆坡高庭今日驳回,辩方要求索取3名吉隆坡中央医院医生,于两年前为原告赛夫检查肛门时手抄笔记的申请,只批准医院最终的医药报告作为呈堂证据。
经过一个月的休庭,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肛交案今早续审。法官莫哈末扎比丁驳回上述申请表示,根据吉隆坡中央医院外科部医生拉查里(Mohd Razali Ibrahim)所提呈的证据,没有出现任何矛盾之处。
“总结来说,我认为辩方没有达到法庭所需的法定要求,以便谕令控方把医生笔记交给辩方。”
他说,控方证人(拉查里)也认为没有必要参考笔记,以便刷新本身的记忆。
法官继称,拉查里(右者)也表明,本身没有涉及采集病史,这交由当晚负责检查赛夫的三名法医之一的邵雪峯(左者)负责。
辩方质疑最终医药报告资格
法官也驳回辩方对最终医药报告资格的质疑。
“拉查里只是尝试解释,为何毒理学报告的实验室编号出现不同,但这不代表最终医药报告将受到质疑。”
法官也裁决,这份最终医院报告将被接纳为呈堂证据,但遭到卡巴星的反对。
辩方代表律师卡巴星说,虽然他们尊重法官的决定,但是法庭却没有解决他今早陈词时所提出的问题,即所有文件都必须呈堂才能够受到考虑。这也引起卡巴星与法官的一阵争执。
法官说:“你必须尊重我的决定”,不满的卡巴星表示,他将对此事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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