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州再传出一起扣留期间死亡事件,继2年前猝死在昔加末警局扣留所的 吴炎标 之后,一名被警方援引《1969年紧急法令》,而遭扣留在哥打丁宜警察局的印裔少年加莱瑟文(S.Kalaiselvan),于前天在苏丹伊斯迈医院病逝。

大马人民之声强烈谴责警方在执法的当儿并没有依据程序,反而滥用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来欺压人民,草管人命。

入院数次却没通知家属

大马人民之声新山支会协调员方佩芬今日发表文告指出,加莱瑟文于今年9月1日因涉嫌一宗谋杀案而被警方逮捕并扣留在哥打丁宜警察局,随后警方更援引《1969年紧急法令》扣留他。

她说,加莱瑟文在被扣期间,曾因为身体不适而被送进哥打丁宜医院就医约4次至5次,但警方都没通知其家属。

“家属曾在屠妖节期间探望死者,死者告知家属他无法进食,并在排泄物发现血丝。”

死因是肺部被细菌感染

她指出,加莱瑟文在本月17日因昏迷而被送入伊斯迈苏丹医院就医,但警方依然不允许其父母探望他,除非得到警方的允许。

“直到本月22日中午12点,医生向警方表示,死者剩下1%的存活率,因此警方才允许死者父母探望。死者在当天下午1时正式被院方宣布死亡,死因是肺部被细菌感染。”

警方有责任保护扣留者

对此,方佩芬谴责警方滥权,并非议有关当局使用《1969年紧急法令》来扣留任何人,“根据《1958年扣留法令》(Akta Kaedah-kaedah Lokap),警察有职责确保被扣留者处于健康的状态”。

“《1969年紧急法令》可以在未经过审讯下扣留‘被怀疑涉嫌罪案’的任何一个人并可以扣留长达60天,并在内安部长的允许下扣留长达2年或更久。”

她指出,《紧急法令》违反了《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3、第7、第9、第10、第11(1)、第11(2)以及第13(1)条文所赋予的自由。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如果被嫌疑涉嫌任何罪案,应该受法律制裁而不是当权者自行对嫌犯执行制裁,并利用未审讯扣留法令逮捕任何人。”

呼吁设皇委会调查此案

方佩芬表示,人民之声非常关注此案,因此呼吁当局立刻落实独立警察投诉与行为不检委员会(IPCMC),并设立权力较大及中立的皇家调查委员会, 以调查案件。

她也呼吁,政府也应马上废除一切无审讯扣留法令,以免被滥用来打压人权。

 “当权者无心把警察部队训练成一支为人民服务的队伍,而衍生警察滥权与践踏人权的严重课题。”

“要根治所谓‘警察部队滥权问题’,人民必须先认清,警察部队是国阵政府支配下的其中一个国家机器。因此,唯有埋葬国阵政府,人民才有新的希望和回复民主人权精神于国家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