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耗时良久只因调查详细
总检长保证基宫案证人安危
前雪州大臣基尔的基宫案曝光近1年半后,才被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上庭。总检察长阿都干尼辩称,当局是为了确保调查钜细靡遗,才拖延至今方提控基尔。
他解释,反贪污委员会必须花许多时间来调查,包括集齐证据、评估有关地段、房子及其内部设计所耗的价钱等,才能把基尔提控上庭。
促销买便宜货不一定有罪
阿都干尼(左图)更以人们在大促销时购买廉价货物没罪为例,力证当局逐层调查的必要。
“这么说吧,用较的低价来购买房子并不代表就是犯罪,否则你们(记者)每个人在大促销购买东西,也会自动被视为犯罪。”
“你必须看回此案的根本,比如如何转账、(搜寻)证人、为证人录供,弄清所有事情等。”
阿都干尼强调,由于事隔太久,当局更需要了解当时的经过,不能草率地调查。
控方准备传召16名证人
他亲自出马,率领检控团提控基尔后,在法庭外接受记者访问时,也透露控方将传召16名证人,以证明基尔有罪。
他也强调,主控团将“尽一切法律力量”,以保护证人不受干扰。
询及为何首次被告基尔和三苏丁不是在《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下被控,他解释,虽然当局是根据反贪会法令调查,但两名被告所抵触的罪行,却是刑事法典第109和165条文。
基尔是在刑事法典第165条文下,被控受贿。刑事法典第165条文阐明,公务人员不得接收任何贵重物品或礼物。若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至于52岁的三苏丁(Shamsuddin Haryoni),则是在刑事法典第109和165条文下被控贿赂。
被告申请降低担保费遭拒
三苏丁也是迪塔玛斯私人公司(Ditamas Sdn Bhd)董事。首次被告的律师,原本向法庭申请降低担保费,不过却被法官所拒。
基尔的代表律师阿迪慕兰(M Athimulan)原先向法官要求,将担保费设定为5万令吉,惟代表控方的总检察长阿都干尼以案件涉及款项甚大为由,要求将担保金设为不低于100万令吉。
最终,法官阿占尼兹德(Azhaniz Teh Azman Teh)裁定,两名被告的担保金为75万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
阿都干尼在陈词时说,虽然本身认同缴付保释金的目的,只是要确保被告出席审讯,不过由于此案属于“无逮捕令便可逮捕的罪行”(seizable offence),因此单是5万令吉的担保金,无法反映此案的严重性。
由于三苏丁本身并无代表律师,因此他在庭上亲自向法官求情,要求降低保释金,惟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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