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安华黑眼圈案的查案官末再因(Mat Zain)两度发表公开信,点出该案件中的种种疑点,但是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日却在国会发表部长声明驳回有关指控,并认为无须重新对黑眼圈案展开调查。

纳兹里表示,虽然末再因对此案的调查结果感到失望,但是当局早前成立以评估此案的独立小组,并没有义务为末再因还其清白。

检调头子洗脱捏证罪名

安华是在2008年报案指控,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和前全国总警长慕沙哈山涉嫌捏造虚假的医药报告,企图掩饰前警察总长拉欣诺在1998年9月20日,於扣留期间殴伤他的事实,一直到他的黑眼圈及伤势在庭上被揭露为止。

安华声称,警方是以鸡奸罪名逮捕他,但随后却指示当时负责逮捕行动的警官辜瀚生,在警方报告中捏造他是在内安法令下逮捕,以免除送他上庭的程序,从而隐瞒他被揍至双眼黑肿的伤势。

反贪污委员会(前称反贪污局)曾设立一个由前任高庭和上诉庭法官组成的三人小组,以评估反贪会对黑眼圈案的调查结果。经过研究后,这3名前法官最终以2比1的决定,裁决阿都干尼没有犯下刑事罪。至于慕沙哈山,他们是以3比0的比数,认定他清白。

这3名前法官分别是阿都卡迪尔、莫哈末诺阿末,以及莫哈末阿都拉。

民主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曾要求纳兹里关注末再因的公开信,尤其是有关黑眼圈案的新案情表示,因为随着新案情浮现,更加强了末再因的诉求,即将这个令警方蒙受耻辱的案件妥当结案,以恢复警方的形象与公信力。

两人并非小组调查目标

不过,纳兹里说,虽然安华报案中曾提及末再因及医生阿都拉曼尤索(Abdul Rahman Yusof)的名字,但是这两人并非调查的目标人物,他们只是被录取口供而已。

“反贪会顾问团曾在2009年7月23日回函末再因,强调有关独立小组没有必要还他清白。”

纳兹里也驳斥末再因的指控,即声称律政司长没有权力委任副检察司以成为特别小组,因为这违反了刑事程序法典第376(4)条文。

“如果我们仔细探究刑事程序法典第376条文,只有一个清楚的法律地位,即律政司长有权力委任副总检察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