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差办公”罪名不成立
莫沙布等十人当庭释放
莫哈末沙布等人被指控在2007年12月9日晚上7点45分,在武吉淡文的大道收费站,妨碍警员执行公职务。
他们被指拒绝打开车门及推撞警员,而抵触了《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及34条文。
一旦罪名成立,他们可被判监禁2年,罚款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证人供词存疑点难举证
但是,推事莫伊查汉阿里(Mohd Izaham Ali) 基于警方的传召令,与第10名证人纳西尔(Nasir Salleh)及第11名证人依德里斯(Idris Rejab)的供词自相矛盾及存疑点,更无法证明何者推撞警察及拒绝打开车门,而宣判众被告无罪释放。
在宣判后,庭内的回教党支持者忍不住欢呼及高喊“真主万岁”。
除了哈尼法迈丁(Hanifa Maidin)为首的辩护律师团,在场者有槟行政议员林峰成及柏玛当巴西州议员沙列曼。
尽管倾盆大雨导致推事庭外发生小水灾,槟首长林冠英之后仍亲临恭贺众人。
指摘提控含有政治味道
莫哈末沙布(左图左二)事后告诉记者,10人一开始觉得此案非同小可,因为执政当局常用“阻差办公”的罪名提控政治人物,比如巴东色海州议员哥巴拉现依然有案缠身。
“大选相当接近了,我们认为这种做法具有政治味道。”
他接着驳斥自己拒捕的说法,他反而指控控方企图掩盖其律师曾与怡保警方沟通,进而获准等家属回家后才去警察局报到的事实。
“幸亏,我方律师成功提出这一点。而且我是被传召,不是接逮捕令…警方扣留我是一项错误。”
冠英:民主斗争的胜利
警方在三年前是因怀疑莫哈末沙布参与净选盟(BERSIH)“黄潮大示威”,而企图在收费站附近逮捕他协助调查。唯去年11月,莫哈末沙布与另外16人被控非法集会者已获判无罪释放。
吉隆坡地方法庭法官加吉星(Jagjit Singh)是因控方无法证明有非法集会,而宣判他们无罪。
针对此,林冠英形容,莫哈末沙布等获得无罪释放,是民主斗争的一项胜利,唯众人不会放弃争取自由与公平选举的诉求。
而他更拭目以待,在今年举行的大选是否可以在干净、公平与透明的情况下举行。
“只要选举程序干净,如果人民要支持在野党(国阵),我们没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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