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各界为雪州秘书委任权属谁一事各执一词,前副检察司沙烈胡丁(Salehuddin Saidin)今日极力捍卫苏丹机要秘书声称苏丹才是一州行政首长(executive chief of the state)的看法。苏丹机要秘书这番说辞,与君主立宪制度的诠释大大不同,更让法律界人士大感惊讶。

“州宪法第52条文阐明,州的行政权限应属于殿下。”

他表示,管理州属的权力在于州务大臣与行政议员的手上,但是行政权却是来自苏丹。

“苏丹是州的行政首长,与执行长官(administration chief,即大臣)不同。”

“因此,当公共服务委员会要委任政府官员时,按照惯例必须提呈名字给殿下遴选。”

州政府被迫需要接受人选

NONE 沙烈胡丁(左者)也是著名律师,目前也是雪州宗教理事会成员,他今午出席雪州皇宫举行的封赐仪式后,连同苏丹机要秘书穆尼尔一起召开记者会,发表本身的看法。

他说,虽然苏丹是行政首长,但是根据宪法,委任州秘书的权限在于公共服务委员会。

“法律没有说明,是否需要咨询州务大臣。这意味着,当公共服务委员会提名后,州政府被迫必须接受。”

“但是基于苏丹身为州行政首长,所以按照惯例,公共服务委员会将提呈名字给殿下,以便让殿下从3人之中选出一人。”

宪法专家驳斥权力归大臣

穆尼尔日前在文告中表示,基于苏丹身为雪州政府行政首长,因此公共服务委员会向殿下提呈人选名单;结果此言引起宪法专家阿都阿兹巴里的反驳,虽然州权力正式来说归属苏丹,但是这是由州务大臣及其政府负责与执行。

“穆尼尔声称苏丹是州行政首长,拥有执行权力是不对的。在国家或州属的地位不能与公司来比较。”

首席秘书:无需咨询苏丹

早前宣布委任古斯林的政府首席秘书莫哈末西迪昨日也发表文告表示,雪州宪法并没有规定,公共服务局在委任州秘书前,必须先征询苏丹的同意,也无需事先跟雪州政府磋商。

“相反地,让苏丹挑选和同意州秘书人选,只是一种礼貌的做法,因为州秘书将成为殿下州属的首席管理员。”

秘书委任状来自中央政府

沙烈胡丁今日也解释,根据宪法第1及2条文,州秘书必须由相关与适当的服务委员会委任,即公共服务委员会,因为其委任状是来自中央政府。

“无可否认的,雪州也拥有州服务委员会,但这并非第52(1)条文所言的适当服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