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网路言论指南将提呈内阁
新闻部长:以后有投诉必对付
刊载: Feb 3, 2011 12:01 AM | 更新: Feb 2, 2011 11:45 PM
新闻、通讯及文化部长莱士雅丁(右图)透露,早前草拟的管制网路言论指南将在不久之后提呈内阁会议。
他指出,这份指南在于管制通过媒体,包括网路媒体的资讯,它涵盖1948年煽动法令、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和1984年印刷及出版法令。
指南已获内阁特委会认可
这份指南由总检察署草拟,已经在上周三获得有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主持的“内阁强化政府通讯策略特别委员会”的认可。
“这份指南无需向国会提呈,因为相关的法令原已存在,而总检察署只是把指南弄得更清晰而已。”
莱士雅丁是今天出席大马国营电台跟马来西亚前锋报公司续约仪式后,发表上述的谈话。
阐明政府部门应有的行动
他也指出,这份指南将更清楚地阐明各法令的用意,以及一旦出现违法情节,政府部门应该加以采取的行动。
“例如,它会告诉我们,如果有人违反出版法令第3、5或8条款,或者出现违反煽动法令的煽动行为,那么内政部可以采取怎样的行动。”
对付网路散播虚假资讯者
莱士雅丁强调,这份指南不应该被视为在钳制网路,相反地,它也不意味任何人可以在网路随意做任何事情,因为它可以用来对付那些散播虚假资讯的人。
“重要的是,那些部落客,或者那些使用另类媒体的人必须谨记,无论他们身处何方,都有法律的存在。”
“过去由于执法者没有追击他们,因此他们得以保全其身。不过从现在开始,若有投诉,他们将会被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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