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煽动指南具有法律效应
学者警惕或成打压言论工具
尽管一般认为,政府所制定的网络煽动指南并无任何法律效应,因此影响不大,但马大法律系副教授阿兹米沙隆(Azmi Sharom)却警惕说,有关指南将有可能被带上法庭引用,成为打压言论自由的法律工具。
阿兹米沙隆坦承,本身不甚了解有关指南的详细内容及如何运作,但却端出一个指南曾被带上庭的案例,来形容有关指南其实相当危险,对我国言论自由造成极大的威胁。
他举例,《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中对于环境评估报告的阐述不多,其附属法令也只是列出任何需要环境评估报告的活动。
高庭凭指南判巴贡非法
然而,他指出,本身从一起发生在1996年,由3名砂拉越原住民对垒巴贡水坝前承包商伊佳兰有限公司(Ekran Berhad)的案件中看见,当时的高庭法官冯正仁裁决,这家由砂拉越木材大亨陈伯勤所拥有的公司,因无依据有关指南准备环境评估报告,而宣判巴贡水坝计划不合法。
“(虽然)它们(指南)的法定地位仍存有灰色地带,(但是)它们能在法庭上被使用。”
“是的,我可以说,指南可以很危险。”
无论如何,有关案件在伊佳兰提出上诉的情况下,上诉庭过后却推翻了高庭的裁决,理由是伊佳兰并无受到《1974年环境素质法令》的约束,该公司拥有本身的条规。
根据《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第26(1)条文阐明,内政部可随时制定附属条文,以履行这项法令的目的。
政府否认修法管制网络
阿兹米沙隆昨晚是在由独立新闻中心所举办的“是谁害怕那巨大又可恶的网络”反对《1984年出版与印刷法令》讲座上,如是指出。其余两名主讲人是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主席黄进发与独立新闻中心董事索尼亚(Sonia Randhawa)。
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早前声称,由内政部、首相署、及新闻、通讯、文化及艺术部联手制定的网络煽动指南,将向公众阐明,在现有法律下,“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惟否认政府将利用这项指南,打压我国新闻自由与网络通讯。
《马新社》是在早前报道,内政部正拟议修正《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其中研究“出版”的定义,包括是否概括多媒体的出版,如互联网内容、面子书及软件。
内政部秘书长马末阿当指出,政府希望在今年3月将相关的修正案提呈国会。
这项宣布引起党团的反弹及反对,认为该举动违逆资讯开放的大潮流。
不过,纳兹里及内政部长希山慕丁随后却否认,政府将制定新法来管制新闻自由。
修改法令控制广告收入
索尼亚则说,一旦政府修改《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管制媒体,那再也不是当权者掌控事情真相那么简单,政府更可借此控制媒体来影响广告收入的去向,以增加有关政党的收入。
她解释,一旦国会真的通过有关修正案,那将威胁到网络新新媒体的广告收入,而相关收入将流入由国阵所掌控的媒体的口袋中。
她举例,国阵可利用由马华所掌控《星报》每年的庞大收入,作为选举活动的资金。
索尼亚指出,人们姑且可不相信主流媒体的政治新闻,但基于它们拥有相对庞大的资源, 因此可制作不同的新闻题材,以吸引更多不同的读者群。
“因此,《1984年出版及印刷法令》不只是关系到资讯的自由流通,在马来西亚的情况而言,更是政党的战场,因为政党从被垄断的(媒体)系统中赚取广告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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