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夫肛门周围DNA或涉十人
辩方质疑谢丽凤化验有疏漏
当检方在早上10点左右结束盘问,转而进入辩方律师交叉盘问谢丽凤的环节。
辩方律师蓝卡巴星(Ram Karpal Singh)专注于挑出化验局测试脱氧核糖核酸(DNA)过程和结果的各种疏漏之处。
他质疑赛夫肛门采样的DNA测试结果或指向不止3人,事实上,它可能指向10人,包括赛夫、Y和一名不明男子,以及其他8人。不过,化验局却漠视这些可能性。
以四个读数认定三名男性
谢丽凤(右图)供证时则表示,通过检视B5 棉花棒的非精液采体的D8S1179短串联重复序列基因座(STR locus),她分析出相关基因座有4个读数,即12、13、14和15。(见报告第6页表格)
谢丽凤昨天指出,他们在赛夫肛门周边找到3名男性的脱氧核糖核酸,包括赛夫、男性Y和另一不明男子。她认为,这可能是马桶座板污染所致。
辩方质疑可能代表共十人
不过,蓝卡巴星却质疑相关的4个读数,其实可以组合成10种组合,或代表10个人。谢丽凤回应说,她同意这样的说法。
“从基因座来看,12和14可能是一个人,14和15是另一人,13和15是另一人,而12和15是另一人,如此类推。”
谢丽凤回答说,“是的,它可以来自不同的排列组合”。
谢丽凤指须整体阅读结果
蓝卡巴星追问,若是如此,则4个读数可能意味有10个人。谢丽凤表示有这样的可能。
惟谢丽凤解释,表面上是如此,但相关的结果必须从整体来看,而不只是依靠单一的基因座。
谢丽凤指出,她是根据比较赛夫裤子上的精液痕迹和血液样本,而不是来自其他部分的采样,来取得这样的结论。她也否认这样做会导致其结论出现偏颇。
她补充说,她也通过统计学机率来得出结论 。
较早,化验部提供的DNA电泳图是否列为证物的问题,引发辩控双方的短暂争执。不过,法官允许电泳图呈堂,但必须接受辩方的交叉盘问。
谢丽凤昨天指出,赛夫的肛门深处也被发现有赛夫本身和Y男子的脱氧核糖核酸,而且化验部也在该处找到Y男子的精液。
她也揭露,赛夫内裤(右图)两处精液痕迹中,一处被验出有赛夫和不明男子Y的脱氧核糖核酸而另一处则有赛夫本身的脱氧核糖核酸。
下午复审后,谢丽凤供说,其部门严格遵守国际与国内验证指南,确保一切工作达到水准。
她也认同,赛夫的DNA血液样本,曾被用来作为参考,不过她否认有关样本影响了她的判断。
“是的,我又使用那个参考样本,但我没有受其影响,只是用来作为参考。”
她也揭露,有关DNA验证机器已有10年机龄,唯使用的软件却经常更新。
下午4点08分:
蓝卡巴星申请暂停审讯到下周一,因为他将进入另一个冗长的部分。不过,法官要求他继续交叉盘问。
下午4点06分:
谢丽凤表示,化验部在遇到混合DNA的测试上拥有一定的处理指南。她表示,“我们需要根据比例行事。”
由安华所聘用的澳洲DNA专家布莱恩麦当劳(Brian McDonald)坐在辩方律师蓝卡巴星和山卡拉之间。他负责提供辩方专业意见,协助辩方质询谢丽凤。
下午3点31分:
谢丽凤承认她在测试时使用了赛夫的血液样本作为参考,但否认这样做会导致其结论出现偏颇。下午3点20分: 谢丽凤指出,化验部的工作受到严格的规范,必须遵从国际素质标准和鉴证指南。
下午3点05分: 审讯继续。谢丽凤进入证人席。
早上10点38分:
蓝卡巴星质疑谢丽凤没有对B5棉花棒采样进行吻合机率测试(match probability test)。谢丽凤表示,是。早上10点31分: 谢丽凤指出,除了使用Applied Biosystem公司开发的遗传学分析软体外,化验部也使用一部脱氧核糖核酸观察仪来得出一组分析数据。
她供称,自己精于使用相关软体,而且获得使用证书。不过,她早前宣称,化验部曾传召3名工程师来维护相关的遗传学分析仪器。
早上10点08分:
蓝卡巴星聚焦于来自赛夫肛门周边的B5棉花棒采样,并且将之与电脑软体所产生的电泳图做对比。
谢丽凤昨天供称,他们在赛夫肛门周边找到3名男性的脱氧核糖核酸,包括赛夫、男性Y和另一不明男子。
早上9点58分: 蓝卡巴星质疑谢丽凤,早前她指仪器状态完好的说法只是个假设。但谢丽凤否认其质疑。
早上9点49分:
蓝卡巴星开始交叉盘问谢丽凤。早上9点39分: 谢丽凤表示,电泳图仪器在进行测试当天处于完好状态。
她指出,电泳图是电脑产生的,“我们不可能重新取得测试结果,因为它是由电脑软体所提供的”。
卡巴星反对将电泳图列为证据,因为它是电脑产生的。
“如果检方坚持要把它列为证物,我们将会针对它提出诉讼。如果你要提呈,就在交叉盘问时提呈。”
法官最后允许电泳图呈堂,但必须接受交叉盘问。
早上9点32分: 检方要求将谢丽凤所制作的电泳图列为证物。但辩方领衔律师卡巴星提出反对。
早上9点10分: 谢丽凤向法庭解释,化验部如何使用电泳图(electropherogram)来进行脱氧核糖核酸测试。
早上9点:
高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进入法庭,审讯随着开始。
早上8点33分:
安华和夫人旺阿兹莎抵达法庭。
当检方在早上10点左右结束盘问,转而进入辩方律师交叉盘问谢丽凤的环节。
辩方律师蓝卡巴星(Ram Karpal Singh)专注于挑出化验局测试脱氧核糖核酸(DNA)过程和结果的各种疏漏之处。
他质疑赛夫肛门采样的DNA测试结果或指向不止3人,事实上,它可能指向10人,包括赛夫、Y和一名不明男子,以及其他8人。不过,化验局却漠视这些可能性。
以四个读数认定三名男性
谢丽凤(右图)供证时则表示,通过检视B5 棉花棒的非精液采体的D8S1179短串联重复序列基因座(STR locus),她分析出相关基因座有4个读数,即12、13、14和15。(见报告第6页表格)
谢丽凤昨天指出,他们在赛夫肛门周边找到3名男性的脱氧核糖核酸,包括赛夫、男性Y和另一不明男子。她认为,这可能是马桶座板污染所致。
辩方质疑可能代表共十人
不过,蓝卡巴星却质疑相关的4个读数,其实可以组合成10种组合,或代表10个人。谢丽凤回应说,她同意这样的说法。
“从基因座来看,12和14可能是一个人,14和15是另一人,13和15是另一人,而12和15是另一人,如此类推。”
谢丽凤回答说,“是的,它可以来自不同的排列组合”。
谢丽凤指须整体阅读结果
蓝卡巴星追问,若是如此,则4个读数可能意味有10个人。谢丽凤表示有这样的可能。
惟谢丽凤解释,表面上是如此,但相关的结果必须从整体来看,而不只是依靠单一的基因座。
谢丽凤指出,她是根据比较赛夫裤子上的精液痕迹和血液样本,而不是来自其他部分的采样,来取得这样的结论。她也否认这样做会导致其结论出现偏颇。
她补充说,她也通过统计学机率来得出结论 。
较早,化验部提供的DNA电泳图是否列为证物的问题,引发辩控双方的短暂争执。不过,法官允许电泳图呈堂,但必须接受辩方的交叉盘问。
谢丽凤昨天指出,赛夫的肛门深处也被发现有赛夫本身和Y男子的脱氧核糖核酸,而且化验部也在该处找到Y男子的精液。
她也揭露,赛夫内裤(右图)两处精液痕迹中,一处被验出有赛夫和不明男子Y的脱氧核糖核酸而另一处则有赛夫本身的脱氧核糖核酸。
下午复审后,谢丽凤供说,其部门严格遵守国际与国内验证指南,确保一切工作达到水准。
她也认同,赛夫的DNA血液样本,曾被用来作为参考,不过她否认有关样本影响了她的判断。
“是的,我又使用那个参考样本,但我没有受其影响,只是用来作为参考。”
她也揭露,有关DNA验证机器已有10年机龄,唯使用的软件却经常更新。
由安华所聘用的澳洲DNA专家布莱恩麦当劳(Brian McDonald)坐在辩方律师蓝卡巴星和山卡拉之间。他负责提供辩方专业意见,协助辩方质询谢丽凤。
下午3点31分:
谢丽凤承认她在测试时使用了赛夫的血液样本作为参考,但否认这样做会导致其结论出现偏颇。下午3点20分: 谢丽凤指出,化验部的工作受到严格的规范,必须遵从国际素质标准和鉴证指南。
下午3点05分: 审讯继续。谢丽凤进入证人席。
早上10点38分:
蓝卡巴星质疑谢丽凤没有对B5棉花棒采样进行吻合机率测试(match probability test)。谢丽凤表示,是。早上10点31分: 谢丽凤指出,除了使用Applied Biosystem公司开发的遗传学分析软体外,化验部也使用一部脱氧核糖核酸观察仪来得出一组分析数据。
她供称,自己精于使用相关软体,而且获得使用证书。不过,她早前宣称,化验部曾传召3名工程师来维护相关的遗传学分析仪器。
早上10点08分:
蓝卡巴星聚焦于来自赛夫肛门周边的B5棉花棒采样,并且将之与电脑软体所产生的电泳图做对比。
谢丽凤昨天供称,他们在赛夫肛门周边找到3名男性的脱氧核糖核酸,包括赛夫、男性Y和另一不明男子。
早上9点58分: 蓝卡巴星质疑谢丽凤,早前她指仪器状态完好的说法只是个假设。但谢丽凤否认其质疑。
早上9点49分:
蓝卡巴星开始交叉盘问谢丽凤。早上9点39分: 谢丽凤表示,电泳图仪器在进行测试当天处于完好状态。
她指出,电泳图是电脑产生的,“我们不可能重新取得测试结果,因为它是由电脑软体所提供的”。
卡巴星反对将电泳图列为证据,因为它是电脑产生的。
“如果检方坚持要把它列为证物,我们将会针对它提出诉讼。如果你要提呈,就在交叉盘问时提呈。”
法官最后允许电泳图呈堂,但必须接受交叉盘问。
早上9点32分: 检方要求将谢丽凤所制作的电泳图列为证物。但辩方领衔律师卡巴星提出反对。
早上9点10分: 谢丽凤向法庭解释,化验部如何使用电泳图(electropherogram)来进行脱氧核糖核酸测试。
早上9点:
高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进入法庭,审讯随着开始。
早上8点33分:
安华和夫人旺阿兹莎抵达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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