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丽凤承认肛门采样日期出错
卡巴星质疑赛夫被动同性恋者
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的肛交案续审, 辩方律师继续交叉盘问化验师谢丽凤,力陈化验部接收证物程序松懈,因此赛夫采样可疑应被否决。
此外,随着早前审讯显示,化验部DNA测试显示,赛夫肛门周边出现达10人的DNA之后,辩方律师卡巴星今天也单刀直入询问谢丽凤,赛夫是否是“被动同性恋者”(passive homosexual,即在同性恋关系当中扮演被插入角色者)?
惟谢丽凤拒绝回答相关的问题。
不过,谢丽凤坚称化验部的作业程序没有问题,而月份错误仅小问题。
但在山卡拉的追问,和法官的要求下,她承认若在接收样本或证物时,增加拍照程序确实可以防止它们被破坏。
辩方在接近中午时分完成交叉盘问,之后转入检方重新盘问谢丽凤的环节,主要是通过询问谢丽凤的方式,澄清辩方早前针对化验部的测试结果所提出的各种质疑。
谢丽凤强调,赛夫上下直肠都找到赛夫自己和“Y男性”的DNA,其中B9(下直肠)采样中,精液部分的DNA主要属于“Y男性”,而赛夫的DNA出现在非精液部分。
而在赛夫长裤上的精液痕迹也出现赛夫和和“Y男性”的DNA,除此之外,别无他人。
下午4点25分: 法官基于揣测性问题,否决检方提出相关问题。
下午4点20分: 副检察司诺丁询问,赛夫直肠的精液是否会向前或向后流到赛夫的内裤和长裤上。
谢丽凤表示,他们在裤胯的上方和中间区域找到精液痕迹。
诺丁追问,有无可能精液留到裤胯中间的部分。不过,辩方律师蓝卡巴星针对该问题提出抗议,指它属于揣测性问题。
下午3点46分: 谢丽凤供称,B8样本(上直肠)找到的DNA来自赛夫和“Y男性”。
她也指出,B9(下直肠)的精液采样来自“Y男性”,“Y男性是主要DNA的来源。赛夫的等位基因出现在非精液采样”。
下午3点41分:
谢丽凤否认赛夫长裤裤裆下方所出现的精液痕迹,除了含有来自赛夫和“Y男子”的DNA之外,尚有其他人的DNA。“除了‘Y男性’之外,没有其他人的DNA。”
谢丽凤举例说明,赛夫的等位基因的位点(loci)显示29和32的读数,而“Y男性”的等位基因位点则显示29和30的读数。
“出现同样的29读数是因为发生遮盖(masking)的现象。”
下午3点10分: 谢丽凤指出,她没有采用“门槛值测试”(threshold value test),是因为它只是一个理论途径。
下午2点56分: 谢丽凤指早前由蓝卡巴星所提出的国际鉴证遗传学学会2006年出版的“混合物独立研究的建议”已经过时。
“科学是一个动态领域,它总是在变。这个程序已经改变。”
针对诺丁的询问,谢丽凤说明,是否援用国际鉴证遗传学学会期刊所建议的程序,必须根据不同个案来考虑。
下午2点47分: 谢丽凤形容为何第12和第13等位基因(allele)属于赛夫所有。
下午2点36分: 审讯再度开始。副检察司诺丁二度盘问谢丽凤。
法官宣布审讯展延到下午2点30分继续。
中午12点10分: 谢丽凤指出,基因座组合不能够成为结论,因为它只是在鉴定DNA纹印(profile)的一种假设情况。
“组合只是一种数学运作,它不是结论。”
辩方宣称根据基因座组合数据,赛夫的精液痕迹或来自超过3人。
中午12点01分:
谢丽凤供称,B7、B8和B9的采样只有赛夫和“Y男性”的DNA。上午11点57分: 回答谢丽凤的问题,谢丽凤表示,在测试当天,测试仪器运作正常。
上午11点48分:
谢丽凤指出,化验室定时进行校准检查,以确保各种仪器正常操作。上午11点43分: 辩方完成交叉盘问。卡巴星申请离开法庭。
副检察司诺丁重新盘问谢丽凤。她问谢丽凤,如何理解所谓的“企图肛交”。
谢丽凤回答说,性侵不成功。
上午11点40分:
法官允许卡巴星继续其质询。卡巴星询问,在企图肛交的案例里,是否会在受害者肛门内找到其他人的DNA?
谢丽凤回答说,这是不可能的。
上午11点02分: 尤索夫表示,卡巴星对谢丽凤的问题不恰当,因为她并非填写该表格,也不是体检赛夫的人。
“法律不允许这样做。”
卡巴星表示,他有权向谢丽凤提出相关的文件,因为文件已是呈堂证物。
“这份文件写说是企图肛交,我们有文件可以支持这样的说法。如果是企图肛交,为何赛夫肛门会出现DNA。这是我的问题。”
尤索夫反驳说,吉隆坡中央医院的3名医生并没有结论说有“企图肛交”。
上午10点55分: 卡巴星询问谢丽凤关于吉隆坡中央医院正式体检表格写着“企图肛交”的事项。但检方副检察司尤索夫提出抗议。
上午10点50分: 辩方领衔律师卡巴星针对在赛夫肛门找到多人DNA的情况,质问谢丽凤。
卡巴星质问,多人DNA的情况是否显示,赛夫是一名“被动同性恋者”。谢丽凤表示,她无法回答。
卡巴星说明,这是多人DNA的唯一合理解释。但谢丽凤简称,她无法说同意或不同意。
但谢丽凤不同意山卡拉的说法。
山卡拉认为,若设立条例要求塑胶瓶盖两侧以红蜡封印,则就不会出现样本遭破坏的疑虑。谢丽凤表示同意。
“标识不是我做的。我不承认今天在法庭才知道这个问题。”
检方提出抗议,并与山卡拉发生一轮争执。
山卡拉表示,根据国际标准作业,样本一旦发现有不一致的地方,就必须被否决。谢丽凤表示不同意。
坐在被告栏的安华此时开口表示,“这是马华医生”。
早上9点41分:
山卡拉(右图)指出,B4和B5棉花棒的标识出现不一致的地方。B5棉花棒标识是来自赛夫肛门周边的采样,但其日期的月份写着“26/6/2008”,而其中的月份“6”字有点像“8”字。
山卡拉指出,另一个B6棉花棒标识的日期是2008年6月28日。
山卡拉质问谢丽凤是否发现这样的问题,而且是否采取必要行动时,后者回答说,“一般上,我们不会处理这样的问题”。
早上9点33分:
山卡拉询问,拍照以免证物或采样遭人破坏是否是一个好的措施?谢丽凤迟疑了一下,回应说,“不尽然如此。”山卡拉再问,谢丽凤拒绝回答。山卡拉追问第3次,但谢丽凤仍没有回应。
法官开腔要求谢丽凤回答是否同意辩方律师的说法。谢丽凤模糊地回答道,“这可能是一个好的做法”。法官把她的回答当作“是”。
早上9点23分: 谢丽凤也表示,化验部在接受证物时,也备有正式的表格。该表格是属于电子表格,而且无法被列印出来。
山卡拉质问为何不得列印。谢丽凤回答说,列印程序只能由隶属化验部的“连接管理员”来执行,而她无权指示相关的人员。
但她补充说,她可以尝试取得相关的资讯,但无法确保今天就能做到。
早上9点19分:
谢丽凤指出,她曾检查本案所涉及的样本包裹,而它们,包括封条都完好无缺。早上9点10分: 谢丽凤透露,化验部经常向警方发出指南,告诉后者要如何保存和记录所采集的样本。
“若他们没有这样做,这些样本会被否决。”
早上9点06分:
谢丽凤(右图)指出,她并不知道警方或医院方在收集样本方面是否有品质管理。
山卡拉质疑谢丽凤应该知道,因为它应该是化验部品质管理的一部分。
“假如收集样本的过程有问题,你又怎么能够保证化验结果的品质。”
早上9点02分: 谢丽凤供称,化验部对精液样本的处理有一套品质指南。
早上8点52分: 谢丽凤指出,她的实验室获得ISO 17025认证。
“这是为了设立测试标准,确保所有的测试都正确执行、可靠和遵从国际所接受的标准。”
早上8点48分:
辩护律师山卡拉负责交叉盘问。化验师谢丽凤表示,她自信自己胜任工作,因为她拥有相关的资格。“不论结果是什么,它们都对被告有影响,因为这是鉴证科学。”
早上8点44分:
高庭法官莫哈末扎比丁(Mohamad Zabidin Mohd Diah)进入法庭,审讯随着开始。早上8点28分: 被告安华跟夫人旺阿兹莎抵达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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