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以参与式民主修改一读法案
冠英反挑战国阵制中央资讯法
“我们本身也对法案感到不悦,因此法案仅呈一读,尚未在议会通过。”
为依民意修改没马上通过
林冠英(左图)表示,当槟政府提出立法时,法律顾问曾以违宪反对。一旦被视为违宪,就不可以提呈入州议会,因为(槟政府)提呈法案需获得法律顾问的同意。
“但当雪州提呈后,我们抓紧机会问为何槟州不可以,她才同意。而为了避免变卦,我们采纳跟雪州一模一样的版本,假使先做修改就不能提呈。”
他喊冤说,槟政府是因有诚意,才尽可能避免法案因“违宪而被拒于议会门外,但不代表槟政府对提呈一读的法案版本感到满意。
“否则,我们早就马上通过了。”
求效果不与法律顾问争执
林冠英被询及时表示,他虽不认同“违宪”的说法,但也不愿跟法律顾问争辩。后者始终觉得,资讯属联邦而不是州的权限。
“她只是履行职责,最重要的是成果,我们不要跟人吵架。但我们在兑现承诺,却又应该被责难吗?”
林冠英表示,除了一些人表明对特定条文有所保留,槟政府其实从不否认有改进的空间。
“我们允许公共回应及收集意见,如我们承诺的参与式民主一部分。只有拟定资讯自由,人民才可取得真确的资讯,消费者才能决定要购买的产品。”
他是今午为槟州国际清真展销会与研讨会主持开幕后,如此表示。
嘲讽国阵批评如做贼喊贼
针对国阵各党的质疑声浪,林冠英反挑战,国阵言行一致地在国会提呈资讯自由法,而不是伪善地讲一套,做一套。
“国阵质疑槟州资讯法案的诚意,叫人感困惑。因为,如果他们对资讯自由满怀诚意,为何54年来没有在国会中提呈?他们敢吗?”
他觉得,国阵未制定资讯法,却批评兑现承诺的槟政府冻结资讯,是做贼喊贼的经典例子。
“如果我们要钳制(资讯),早就直接通过了。他们不了解及企图混淆视听,因为他们知道自己才是祸首。”
槟州行动党秘书黄伟益昨天揶揄,国阵对资讯自由法持三种不同立场,沦为三头恐龙。其中,民政党指国阵原则上支持上述法案;马华抱持反对态度;巫统则抱持不闻不问的立场。
相对与拥有资讯自由法的国家,马来西亚拥有多项管制媒体与资讯自由的恶法,如《官方机密法令》及《出版与印刷法令》等,导致我国在国际新闻自由评比报告中的表现每况愈下。
在308后,公正党梳邦区国会议员西华拉沙曾以私人法案提呈《2008年咨询自由法案》,但是却在没有给予任何理由下,未被列入下议院会议的议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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