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京议员贪污罪成判监三年
惟森议会已届三年无需补选
刊载: Apr 1, 2011 4:36 PM | 更新: Apr 1, 2011 5:47 PM
巫统冷京(Lenggeng)州议员慕斯达法(Mustafa Salim,右图)今天因为贪污罪名成立,被芙蓉地庭判处监禁3年,以及罚款两万令吉。
芙蓉地庭法官在3月4日已 裁决 慕斯达法接受2000令吉贿赂金罪名成立,惟展延到今天才宣布处分。
监一年罚两千就失议员资格
他是在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0(a)(aa)条文下被控,因此有可能面对14天到20年的刑法,以及最少1万令吉的罚款,或是其贿金10倍。
根据宪法阐明,一名国州议员若在刑事罪下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将丧失议员的资格。
森补选最后期限在3月27日
惟森美兰州议会首次开会日期是在2008年3月27日,已在今年3月27日届满三年。
根据选举法令规定,只要州议会届满3年,任何议席悬空都无需再进行补选。
如此一来,这次的判决并不会产生补选。
此外,选举委员会主席阿都阿兹曾向媒体表示,慕斯达法仍有上诉机会,因此只要案件未最终审结,他仍是合法的州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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