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决雪州政府通令非法
反贪会可在办公时间外录供
马新社刊载: Apr 1, 2011 7:29 PM | 更新: Apr 1, 2011 7:38 PM
沙亚南高庭今天宣判,雪州政府禁止反贪污委员会在办公时间外,向雪州政府官员录供的通令,不合法和无效。
法官扎丽哈(Zaleha Yusof)今天在内庭作出上述的裁决。
根据联邦法庭裁决行事
雪州政府代表律师法达诺阿末(Fahda Nur Ahmad Kamar)向媒体指出,法官裁决时表示,他在去年5月20日接到联邦法院的裁决,即反贪会可以根据以往的做法,继续在办公时间以外盘问证人。
联邦法院在2010年5月20日 驳回 行动党加影市议员陈文华的上诉,同时维持上诉庭在2009年12月17日的裁决,即反贪污委员会可以在办公时间以外盘问证人。
雪州政府将上诉今裁决
法官扎丽哈也拒绝雪州政府要求展缓审讯,直到调查赵明福死因皇委会完结为止。
法达诺透露,雪州政府将对今天的裁决进行上诉。
旨在免赵明福命案重演
雪州行政议员欧阳捍华政治秘书赵明福在2009年7月16日,被发现在雪州反贪会办公室离奇坠楼身亡。雪州大臣卡立基于避免赵明福事件重演,发出通令,指示雪州议员及助理必须在州政府大厦内接受反贪会调查。
总检察长阿都干尼在2009年8月20日入禀引发诉讼 传票 ,要求法院宣判雪州政府秘书兰力马目在2009年7月28日发出雪州公务员只能在各自办公室接受反贪会盘问的通令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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