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霹雳州变天期间於江沙皇宫外参与 示威 的13名民众,今日被江沙地庭宣判非法集会表罪成立,惟他们却逃过另外一项刑罚较重的拒绝遵守警方指令罪名,获判无罪释放。

根据13名被告的律师奥古斯丁安东尼(Augustine Anthony),江沙地庭是宣判控方无法依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27(4)条文,证明被告拒绝遵守警方指令的表面罪名。

他表示,这是一个好消息,因为拒绝遵守警方指令的惩罚将面对比较严重的刑罚。

如果被判有罪,那么他们必然会面对2000令吉罚款,以及1年刑期,无法被更动。

地庭择定5月30日起听审

奥古斯丁也表示,13名被告目前只是需要面对较轻的罪名,即出席非法集会。

警方是在刑事法典第145条文下提控他们,一旦罪成,他们可能会面对最高两年的刑期,不过法庭有权衡量案情作出适当的判决。

“这13名被告原本预料会认罪,因为这是较轻的罪行,不过他们已经决定抗争到底。”

江沙地庭已经择定5月30日至6月2日一连四天听审13名被告的辩护。

这13名被告都是在霹雳州民联政府倒台后,於2009年2月6日到江沙皇宫外示威,以抗议国阵通过拉拢议员跳槽上台。

当时,现场有大约3000名民联支持者。他们在祈祷时间后从乌布迪亚回教堂出发,企图突破警方路障游行至大约1公里远的瓜拉江沙皇宫,以抗议国阵新任州务大臣赞比里,在下午3点半的宣誓就职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