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9点53分更新

检方今天下午就安华肛交案陈词时,指控在赛夫直肠发现的精液DNA,跟在安华扣留室找到的3件物品所沾有的DNA相符,因此早前不明的“Y男子”就是肛交案被告安华。

第二律政司尤索夫指出,两名独立化验师报告证实,赛夫肛门确实遭人插入,而犯人就是安华。

“在三支采样棉花棒采集到的是精液,显示曾有插入,因为它不仅是DNA而是精液,而且其中一支找到的是以Y男子的精液为主。”

毫无疑问证明安华罪状

他更指出,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在2008年7月16日,被独自扣留在吉隆坡警区总部扣留室一晚。而警方在安华获释后,立即在该扣留室取得的3样物品所沾有的DNA,与“Y男子”的DNA相符。

“它确认Y男子就是安华。这显示案件表面成立。”

尤索夫更宣称,“这个证据确定了Y男性的身份,而且毫无疑问地确认被告的控罪。”

 
这次是控方首次将安华与Y男子联系起来。

 
扣留室物件案中案审讯

该3样物品是矿泉水瓶、祝君早安毛巾和牙刷。辩控双方曾针对这些物品展开案中案审讯,其中辩方指控警方不合法取得这些物品,因此它们不能呈堂成为证物。

法官在3月8日裁决辩方胜利,惟控方在提出检讨后,成功在同月23日推翻之前的判决,让该3样物品得以呈堂。

化验师诺爱杜拉在3月底供称,她在面巾、牙刷和水瓶上找到“Y男性”的脱氧核糖核酸(DNA)。而更早前,化验师谢丽凤更供称,赛夫内裤、肛门周边和直肠深处都找到Y男子的精液或DNA。

控方称是否自愿非关键

安华律师上午以原告赛夫“非自愿肛交”说法与控状矛盾的理由,力陈赛夫是不值得相信的人。

针对这样的说法,尤索夫驳斥说,是否自愿并不是本案的关键,重点其实在于阴茎是否插入到直肠。

尤索夫也表示,罪状和赛夫“非自愿肛交”供词之间的出入不应该影响法官的判决,因为检控官有权决定要援引哪一项控罪来起诉。

他补充说,即使原告改变说辞,但只要插入是存在的,就不会影响。

尤索夫强调,只要能够判断这次肛交事件可能发生,则法庭就应该判安华表面罪成。

指赛夫害怕因此未逃走

尤索夫也驳斥,辩方指赛夫有多次机会脱身却未把握,因此赛夫是自愿肛交的说法。他也解释,赛夫曾供称他当时感到害怕。

他强调,蒂沙白沙罗公寓的闭路电视录影说明,赛夫和安华在案发当时确实出现在该地点,而且时间也契合。

他也向法庭指出,赛夫没有理由要陷害安华,“他没有动机要捏造这样的指控”

尤索夫也解释由于使用润滑液和没有使用暴力,因此赛夫肛门并未出现伤痕。

不能传召全体育馆观众

尤索夫也驳斥辩方指证物遭到篡改的说法,他解释,查案官祖德虽然将采样棉花棒从塑胶袋拿出来,但中央医院的封条仍是完好的。

尤索夫也辩称,控方没有传召依占(已退党的前公青团长,目前是国阵上议员)或玛目达兹(Mumtaz Jaafar,罗斯玛的好友)对审讯并无影响。

“就像球场发生殴斗,难道我们需要传召所有8万名观众来供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