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部披露,联邦政府迄今支付给27家大道特许经营公司的赔偿已高达20亿5000万令吉,而这笔款项还没有包括银行担保、津贴及税务奖掖或者大道公司向使用者收取的过路费。

NONE 公共工程部于3月21日回答行动党峇眼区国会议员林冠英(中者)的提问时,作出上述答复。

有鉴于此,也是槟州首席部长林冠英促请国阵,基于公众利益重新检讨所有大道特许公司的合约。

有关国会问题及回答如下:

问题: 林冠英要求公共工程局列出特许经营公司所享有的银行担保、津贴或奖掖,以及联邦政府自1980年代开始,每年支付的赔偿额。详细列出大道公司、承建费及特许经营年限。

答案: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政府支持给大道特许经营公司的现金赔偿额已经高达20亿5000万令吉。

政府必须缴清赔偿是因为政府决定承担那些营业中大道过路费的调涨率,履行特许经营合约的规定。此外,政府也因其它因素而必须缴付赔偿额,包括废除Sungai Besi大道的沙叻再也收费站、PLUS公司为巴士提供50%折扣以及没有执行新巴生北峡绕道的限制令。

至于大道公司所获得的银行担保、津贴及税务奖掖则是首相署及财政部所管辖的经济策划署权限范围。

各大道的过路费赔偿、承建费及过路费征收期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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