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炉的《槟州资讯自由法》修订版赋予人民最大知情权,仅列明特定豁免公开的文件,同时也不忘规定被豁免公开的资讯,依然可因关乎重大公共利益而公诸于世。

修订法案把当局“可以提供资讯”的“可以”字眼,改成“必须”一词。同时,涉及的单位也从原有的“政府部门”,扩大至官联单位及地方政府。

值得一提的是,法案并未把《官方机密法令》列为豁免公开资讯的标准之一。

列明9种豁免公开资讯

资讯法案第11条文仅列明,豁免公开的9种情况,即:

1)涉及个人资料(隐私)

2)州行政议会相关文件

3)司法诉讼案

4)足以构成藐视议会

5)导致失信、泄露商业机密及引起国际组织的猜疑

6)足以破坏州政府经济与财务状况

7)危及生命、健康与安全

8)影响法律程序,如防范罪案、逮捕及控告等司法行政、税务分配及出入境事项

9)侵犯版权。

而且,当局只需删除不可公开的部分,然后把文件提供给申请者。

无论如何,该条文允许在3种情况下,推翻上述豁免规定。

第一,公开的公共利益超越了危险性

第二、州政府行使酌处权(budi bicara ),以及

第三、有助调查特定罪案

虽然法案未明文规定保护吹哨者,但最后一个条文却阐明,任何真诚执行此法令而泄露资讯的官员,都不可以因此被提控上庭。

佳日星希望成全国楷模

随着脱胎换骨式的修改,《槟州资讯自由法》遴选委员会主席佳日星希望,此法案可一举成为全国的楷模。

“修改版参考了日本、印度、加拿大、英国等国家的资讯法,并在豁免事项中寻找平衡点。如果太多(豁免)则让一切回到原点,你不会获得自由。”

他昨日在委员会成员王敬文州议员陪同下,召开记者会如此表示。

删除资讯官否决申请权

槟政府是在今年5月改变计划,展延提呈《槟州资讯自由法》二读及三读至下次州议会。佳日星当时暗示,法案的修正版本将彻底改头换面,赋予最高限度的公开(maximum disclosure)而胜过雪州。

诚如早前所言,法案有了最根本的改变,其中一个重点是缩小豁免范围,即从一切皆属机密,除非特别规定,变成所有资料都公开,除非特别阐明。

当局也删除了原本允许,资讯官以不合理、影响部门作业及版权等太笼统理由,而拒绝提供资讯的条文。申请者也不必提出申请理由及因“滥用”资讯而被处罚。

无论如何,法案在带入议会前,须提呈州行政议会,法律顾问也有权修改。

记者与公民同享知情权

佳日星表示,《槟州州资讯自由法》将赋权人民向政府索取资讯,例如市政局管辖的电讯塔资料也没被豁免。

“你可以向市政局申请,他们一定要给你资料,比如电讯塔的数量、申请者及地点等。”

因此,他幽默地表示,公民在宪法下与记者享有一样的知情权。

王敬文则补充,公众如今可利用《资讯自由法》,自行申请以往只有州议员可在州议会上提问的问题。

或要提早开州议会通过

此外,《槟州资讯自由法》遴选委员会将举行多一轮咨询会聆听公众意见。若修改顺利,当局或致函槟州议长要求召开特别州议会,提早通过此份法案。

佳日星表示,他们将邀请出席第一次諮询会的22个组织代表出席,同时也欢迎其他未出席首次諮询会的人赴会。有兴趣者可在6月17日前电邮mdpuat@penang.gov.my或ahmadothman@penang.gov.my。

“我也已吩咐官员,把修改版本上载至官方网站。”

佳日星也是柑仔园州议员,据他披露,除了马华公会,出席第一次咨询会的全部组织,包括民政党及律师公会等都支持拟定资讯法。

“马华是唯一不支持的单位。他们觉得,《官方机密法令》和《出版与印刷法令》已卓卓有余和对国家有利。”

其它修改事项:

1.注明从现有部门委任资讯官,以减少官僚及节省经费

2.须在14天工作天内(原本30天)给予全部申请书面回复,紧急者则48小时(原本7天)可延长至7天

3.加入新条文,规定如果民众向不正确的部门申请资讯,官员须协助把申请转至正确部门

4.加入新条文,规定上诉局成员必须独立、没担任官职或党职

5.规定州政府须以合理的理由,终止上诉局成员的服务

6.从上诉局主席拥有最后裁决权,修改成以多数票作判决。而且,须纪录下多数与少数的理由

7.上诉局现有权要求在保密下,要求提呈包括申请资讯在内的文件。

8.任何人若破坏或毁灭资讯,提供错误的讯息,以混淆或阻扰申请者,皆被视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