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纳兹里矢口否认,他对私家侦探巴拉立下两份宣誓书的答复误导国会,并挑战在野党就此事将他控上国会特权委员会查办。

针对公正党峇都国会议员蔡添强与梳邦国会议员西华拉沙昨日指称,纳兹里错误诠释法令而不提控巴拉,纳兹里回应说,“我认为他们不应该只是发表声明。”

“如果我在国会说谎,他们应该知道怎么做,他们应该指控我说谎,而将我交给特权委员会。我要他们这么做。”

林吉祥没反对相同答案

纳兹里指出,本身早在去年已回答行动党国会领袖林吉祥同样的答案,但后者都没有因此反对。

他今日在国会走廊被记者询及此事说:“我曾与林吉祥辩论,在我的书面回答,针对巴拉为何没因伪证被控的答案是一样的。”

“现在,针对蔡添强的问题,我给予同样的回覆。我要告诉你一件事,身为掌管法律事务的部长不说谎,或更加糟糕地,在国会说谎。”

纳兹里要求他俩解释,本身是如何错误诠释法令。

假宣誓书不影响炸尸案

根据 纳兹里 在周一通过书面回覆蔡添强的问题时说明,政府不会以立下假宣誓书的罪名提控巴拉,理由是这两份宣誓书并未用作法庭证据。

他表示,若要援引刑事法典第199和200条文,提控立下假宣誓书的罪名,除了这份宣誓书必须是虚假之外,也必须在法律方面,被任何法庭或是公职人员所接受。

“但是,巴拉立下的宣誓书并非作任何法庭审讯用途。”

“因此,此举并不构成刑事法典第199和200条文下的罪名,因为有关宣誓书并未被接受为法庭证据。”

指责纳兹里错误诠释法令

无论如何,这个回答却招致蔡添强与西华拉沙的不满,其中西华拉沙更批评,纳兹里错误诠释刑事法典第199条文,因为有关条文只需证明相关人士立下虚假的宣誓书,而无关相关宣誓书是否在庭上提呈为证据。

纳兹里是引述一宗1974年的案例,声称第199条文其中一个重要元素是有关虚假宣誓书必须获得任何法庭或公务员基于法律约束或授权接受为证据。

西华拉沙考虑带上特委会

另一方面,西华拉沙表示,本身将与蔡添强讨论,是否将纳兹里带上特权委员会。

他坚持纳兹里已经误导国会,因为巴拉的宣誓书可被接纳为呈堂证据。

“(《刑事法典》)第199条文的是‘被接受’,它(宣誓书)可被法庭接纳。他(纳兹里)说它不可为法庭所接纳,意味着它不可成为呈堂证据。”

他反击说,“我肯定没这回事。这就是实践法律的人,与没实践法律,反成为政治人物的律师的分别。”

他炮轰纳兹里“无中生有”,指必须在呈上法庭的情况下,才可立下宣誓书。

“这是错误诠释,逃避责任,我坚持我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