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激辩净选盟是否属“社团”
隆高庭28日裁决司法审核准令
吉隆坡上诉与特别权力组高庭今日听过双方陈词后,择定9月28日(周三)裁决,是否批准净选盟2.0获得司法审核准令,以挑战内政部宣布其为非法组织的决定。
双方律师在陈词中,对净选盟2.0是否属于“社团”一事针锋相对。
本案承审法官是罗哈娜(Rohana Yusof)。
净选盟不受社团法管辖
安美嘉代表律师以汤美汤姆斯(Tommy Thomas)为首,他认为,该联盟只是一个“非法人团体”(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而不受《1966年社团法令》管辖,因此内政部长宣布净选盟为非法组织理应无效。
不过,代表总检察署的审讯及上诉组主任卡玛鲁丁(Kamaluddin Md Said)坚称,净选盟是一个不受法律承认的团体,因此没有法律地位挑战政府的宣布。
净选盟是“非法人团体”
汤美汤姆斯指出,净选盟2.0是一个代表多个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联盟(association),并没代表个人。它是在联邦宪法第10(1)(c)条文所赋予的权利下成立。
既然如此,他继指,净选盟2.0就不被定义为组织,因此不受《1966年社团法令》所管辖。
他点出,该法令第2条文是将公司、政党、俱乐部、伙伴公司、多于7人的暂时或永久团体等定义为组织。
“我们是个‘非法人团体’,所以(内政)部长无权管制我们和发出指示。”
安美嘉代表个人非团体
尽管如此,卡玛鲁丁却指出,安美嘉(左图)在其首份宣誓书上,尽管声称获得14名净选盟2.0委员的委托兴讼,但却没有举出这些人的背景,因此充其量只能证明安美嘉代表多个“个人”兴讼,而非组织。
“这些被代表的人士只是个人,他们不是合作社,不是公司或协会。”
他在此脉络下定调,净选盟2.0是7人以上所组成的组织,而非“非法人团体”。
“你说它是‘非法人团体’,但我们不知道他们是谁。”
他继说,因此内政部长的宣布并没错,加上非法组织没有入禀法庭兴讼的合法地位,法庭不应理会它的诉讼。
“据我所知,他们甚至不要尝试去注册(成为合法组织)。”
挑宣誓书毛病招致批评
卡玛鲁丁也挑出安美嘉宣誓书的技术毛病,指宣誓书中并没注明安美嘉和其他14人的个人资料,因此要求法庭不要接受有关宣誓书。
然而,汤美汤姆斯稍后却批评卡玛鲁丁玩弄“技术游戏”(technical game),并表明安美嘉已在第二份宣誓书中补上本身个人资料。
从未反驳代表个人论句
虽然卡玛鲁丁指安美嘉宣誓书所代表的14人只是“个人”,但汤美汤姆斯点出,但总检察署从未在其宣誓书中驳斥相关论句。
他也说,由于案件目前只是在准令阶段,因此各造都可以后继呈上宣誓书,以修正之前宣誓书的错误,并无不妥。
针对非法组织不可上庭挑战政府决定的说法,汤美汤姆斯说,这无疑是否决了宪法赋予人们上庭寻求正义的权利。
“净选盟2.0要如何将它的不满和牢骚带上庭?”
挑战内长宣布非法组织
净选盟2.0是于709大集会前夕正式向吉隆坡高庭申请,对内政部长希山慕丁宣布该联盟为非法组织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
以净选盟2.0主席安美嘉为首的委员会14名成员作为代表,并点名内政部长、总警长,以及大马政府作为答辩人。
他们要求高庭撤销希山慕丁本月初宣布净选盟 2.0为非法组织的指令,并还回所有净选盟相关的物品。
他们也要求高庭发出庭令,禁止内政部长和警方进入和搜查净选盟2.0的办公室。
三大理由查禁净选盟
希山慕丁是在7月2日提出三大理由,宣布净选盟2.0自7月1日起列为非法组织。
这三大理由分别是:
(一)积极活动,引发我国各族人民的担忧;
(二)派发特定传单以煽动人民推翻政府;
(三)其活动已经对国家形象带来伤害,不只威胁和动摇社会秩序、安全、经济繁荣和国家主权,甚至也影响多元种族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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